“以后所有物资全体村民都平均分配,大家说好不好?”在取得了全体与会人员同意后,村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将57.6万元的低保资金以每人537元的标准平均分给了全体村民,之后再伪造贫困人员的签名交给乡政府。按照村干部的说法,他们的本意是“为了村民不因为钱而引起争斗”,但此举还是引起了村民的不满:贫困人员发现到手的资金变少,遂将二人举报。
12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获悉,二人以滥用职权罪于近日被阿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事件
57.6万低保金全村平分伪造贫困户签名应付检查
在阿坝县各莫乡雄哇村被确定为帮扶村后,2015年9月,时任村支书尚某某和村委主任求某某召集该村六大组织成员在村委会二楼会议室开会,会上提出将乡政府以后发放给村里的扶贫资金和物资平均分配给全村村民,参会人员均同意。
同年10月底,雄哇村对该村480名贫困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二人再次开会强调各莫乡政府给480名贫困人员发放扶贫资金和物资“要按照之前商量的意见”,平均分配给全村1072名村民。
2016年8月15日,各莫乡政府将雄哇村低保资金57.6万元取现到该乡,由于时间紧,又恰逢大部分村民在山上挖药材,乡政府决定让村两委代为保管和发放低保资金。同年9月24日、28日,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分两次将57.6万元低保资金以每人537元的标准均分给该村全体村民。
按规定,贫困人员领取低保资金后要在名单上签字,以备核查。为此,求某某在将这笔钱平分给所有村民后,特意安排村里四个小组组长,在上交给各莫乡人民政府的《发放低保花名册》上伪造了贫困人员的签名,试图掩盖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的事实。
本案书记员告诉记者,“全体村民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的做法引起了低保人员的不满,于是将尚某某和求某某举报。2016年10月,二人被阿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解
是尊重村民意愿而非个人行为
2016年10月,在检察机关介入后,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将违法发放给各莫乡雄哇村非贫困人员的低保资金一一收回,并上交到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各莫乡政府在2016年11月11日将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返还的低保资金重新发放,发放给了应享受低保的人员。
2017年8月21日,阿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尚某某表示,将雄哇村贫困人员低保资金平均分配给全村村民是按照村民意愿,“是当初开了会大家一致同意的”,并非个人行为,请求从轻处罚。而求某某则解释,之所以这样分,“是为了村民不因为钱而引起争斗”。
对于尚某某、求某某提出的“低保资金均分给全体村民并非个人行为”的辩解,检方认为这违背了低保政策的规定,因此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判决
不谋私利亦违法村干部被判一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在任职期间,明知低保资金发放政策却利用职务的便利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给该村全体村民,并伪造虚假花名册,损害了该村480名贫困人员的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庭工作人员在通报此案时表示,低保金是救命钱,必须用于真正贫困的人,尚某某和求某某作为村委干部未按照低保资金发放政策,和乡政府的要求发放低保金,因此予以处罚。而本案的书记员则告诉记者,该村低保人员本应每人分到1200元,但“吃大锅饭”使得他们领取的金额减少。两人虽然没有直接谋取私利的行为,但这样做使得低保人员不能足额领到低保金,侵犯到了低保人员的权益,所以依法同样要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