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可以不被起诉?
小瑞,16岁,卖淫后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被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检察部决定对小瑞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2012年被正式纳入刑事诉讼法。它是本着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原则,为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设置6至12个月的考察期。而“附条件不起诉”中的“条件”,指的就是在考察期内,涉罪未成年人需要完成一定的社会义务。如能顺利完成,将被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而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宽恕”。
但小瑞拒绝了。
被拒绝的宽宥
“你不想去你就是要坐上一年(监禁)就行了,是吗?”
小瑞父亲本来以为犯了罪的女儿可以获得一个机会重新开始,但女儿却坚决地决绝法律的宽宥。这意味着她的案件将进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等一些列刑事司法程序,并将成为她的人生历程中一个永久犯罪的记录。
莫非(检察官):“我觉得她其实是明白的,但是她又说服不了自己去克服种种困难,去经历这么长时间的一个考验。因为她已经受不了这个约束了,她之前过的一直是比较松散,挣钱又比较容易的这样一种生活。”
宁愿接受监禁的关押,也不愿接受考察帮教,事实上,小瑞并不是第一个让检察官感到头疼的孩子。自2013年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实践以来,共有三个孩子以不同的方式决绝了考察帮教。这个刚刚实践五年的新制度,为什么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呢?
尴尬的观护
小杰从观护基地逃跑时,接受考察帮教还未满两个月。
小杰的家在宁夏农村,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外出打工,因打架、偷窃先后两次被治安拘留,直到2016年4月,17岁的他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按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设置,海淀检察院未检处为小杰联系了一家餐厅作为观护基地,但他对新生活十分不适应。
李涵 (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司法社工):“难以服从领导的管理,他在后厨,他认为后厨的领导给他分配的工作更累,更多,他认为不公平,但是实际上我们去跟后厨的厨师长沟通的时候,厨师长说对每一个人都是这样的,但是他自己,由于我们的孩子有自己的特点他不适应,他认为自己被歧视被欺负,没有自己的朋友在身边,而且小杰已经很久没有踏实的工作过了。”
小杰不愿意在餐厅工作,想更换观护基地,但这让检察官十分为难。
短缺的观护资源
目前,海淀检察院拥有9个观护基地,涉及餐饮、网络公司、制造业等种类,是在海淀团区委协助、海淀检察院和社工的共同努力下,发动爱心企业成立的。但相比于现实需求,这9个基地所能提供的选择空间依然狭小。
何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一个理想的状态就是社会支持体系应该对应到未成年人所有需求,比如说未成年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对未成年人一些短时间的技能培训,使他们有正常获得收入的方法,在社会上立足,所以我们缺乏社会资源的制度性建设。
更关键的是,矫正“问题少年”在观护期间表现出的叛逆、孤僻、不服管教等种种不适应,需要对涉罪未成年人行为心理习惯有所知悉。但对这一领域知之甚少的的企业经营者来说,在担负起“观护人”角色、应对这些问题时,实在是束手无策。
检察官莫非坦言,很多观护人,是在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担负起“接收问题少年”的责任的,相关经验是一片空白,甚至有时孩子在自己的企业里犯了错,他们也会犹豫该不该告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已经推行五年有余,但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资源却经常显得捉襟见肘,观护教育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条件下进行。
艰巨的救赎
重重困境之下,检察官和社工们依然不遗余力地慢慢矫正着少年们的行为。和小杰同案的小雄,似乎让我们看到了另一种可能。
17岁的小雄和小杰是同案犯,在看守所关押7个月后,他们同时被保释,并分配到了不同的观护基地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
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司法社工李涵完整地见证了小雄的观护历程,深知这位“问题少年”在回归社会中走过的波折。
“一开始孩子是很难适应的,他中途随时都想出去抽颗烟,他觉得现在没有那么忙,累了,我出去休息一下,这个在很多单位都不是被允许的,他自己会判断,我觉得没什么,现在没有事干,我可以出去抽颗烟,或者是怎么样,但是在被管理的时候,他就有情绪,他不服气,就容易发生冲突。”
正是在与规则、规矩的磨合中,小雄慢慢理解着必须遵守的秩序,并一点点积累起“得到宽宥”的资本。2017年5月16日,他结束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恢复了自由,并带着在观护基地赚到的一万元钱回到了宁夏老家。
没有谁比小雄自己更清楚“附条件不起诉”给他带来的改变。当他带着教育的口吻跟小杰说到:“你看,同样是这么长时间,我攒了一万块钱,我在外面工作,舒舒服服的,能抽烟,能吃饭,能吃自己想吃的饭,不用在看守所里面,我还能给家里攒这么多钱,你看你现在有什么”时,言语里分明有点小小的骄傲。
涉罪未成年人为什么需要得到宽宥?
2016年,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5743人,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占2.93%。此外,2016年1月到11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2377人,不起诉4774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3808人。
既然是犯罪,为什么未成年人可以得到宽宥?这样的法律对犯罪行为是不是一种放纵呢?
何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绝大部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不就是单亲的,要不就是留守的,要不就是受各种不良信息所影响的,考虑这些因素,法律对未成年人应该有一个不同于成年人的态度。不是为了惩罚他,更重要的是在这么一个特殊的生理发育阶段,心理发育阶段,要给未成年人更多的教育,让他在转向成人以后能够回到正常的社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