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尧进入警署前举手抗议(图片来源:《明报》)
[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反对派团体“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有过多次侮辱国旗及区旗的案底,29日,他又因在游行中涉嫌侮辱国旗而被拘捕。进入警署前,他承认“焚毁五星旗及区旗,百分之200%要坐牢”,还扬言是故意触犯法例,判多重都无所谓。
据香港大公网12月30日报道,昨日上午11时左右,71岁的古思尧到达湾仔警察总部门外,接受拘捕。在进入警署前,古思尧声称,焚毁五星红旗及区旗是“个人抗争方式”,不会鼓动其他人仿效,因为“焚毁五星旗及区旗,200%要坐监”。
他又扬言,自己是故意触犯法律。他说,他会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触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怜或对他仁慈,因判多重他都无所谓。
古思尧还称,对他而言,坐牢如同上酒楼饮茶,“坐完出来再抗争……一点也不会畏惧”。
古思尧(中)与梁国雄(右)等激进反对派人士
香港大公网称,古思尧是由于2016年11月“反释法”游行当日涉嫌侮辱国旗而被警方拘捕。不过,据香港《明报》消息,古思尧被控的两项“侮辱国旗”罪,分别为今年7月的游行中“倒挂和涂污国旗”,以及今年10月的游行中,在所持示威道具上将国旗倒置。据悉,案件将于明年1月5日(下周五)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庭。
而古思尧并不是第一次侮辱国旗,他之前曾有过多次侮辱国旗的案底。
据悉,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尧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香港特区区旗,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成立,共判9个月,他上诉后减刑至4个半月。
2015年7月,古思尧又在湾仔焚烧区旗,2016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区旗罪”成立,裁判官认为他已有三次同类前科,判刑六个星期。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
根据《区旗及区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区旗、区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