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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高考攻略大全 高科技探测史上最严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6-03 10:55:01 字号:TT

    

考区

考点

考点地址

市南

青岛1

市南区单县路46

青岛2

崂山区松岭路70

市北

青岛9

市北区上海路7

青岛15

市北区延安路90

青岛19

市北区台东一路118

青岛17

市北区杭州路80

青岛16

市北区鞍山路5

李沧

青岛3

李沧区永平路57

青岛58

李沧区九水路20

开发区

开发区1

青岛开发区钱塘江路366

开发区致远中学

开发区前湾港路888

崂山

崂山1

崂山区海尔路15

崂山2

崂山区苗岭路3

城阳

城阳职教中心

城阳区德阳路317

城阳1

城阳区重庆北路398

胶州

胶州1

胶州市常州南路668

胶州实验中学

胶州市福州北路27

胶州三中

胶州市广州南路283

即墨

即墨1

即墨市文化路87

即墨一职专

即墨市文化路68

即墨实验高中

即墨市经济开发区崂山二路北首

即墨市北中学

即墨市新兴路353

平度

平度1

平度市天津路101

平度9

平度市天津路999

平度开发区高中

平度市开发区珠江路3

黄岛

胶南1

黄岛区广州路中段

胶南实验中学

黄岛区秦皇岛路5

胶南5

黄岛区银桥大街123

莱西

莱西1中南校

莱西市黄岛东路19

莱西1中北校

莱西市北京东路33

2013年青岛市高考考点安排表

    >>>>>>社区热帖:史上最严高考 女生金属文胸过不了检测 你咋看?

   青岛新闻网6月3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招考办获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将于6月7日~9日进行,青岛市共有36780名考生参加考试,全市共设11个考区,30个考点,1254个考场。

    6月6日下午4时看考点

    市招办提醒考生,考生要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生考前要及时领取由各区市招考办下发的考试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阅读准考证正反面相关考试要求,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者开具带有二代身份证相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还要领取《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告知书》,告知书上有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信息,要在领取准考证时由考生本人签字领取,任何人不得代领。考生可以在6月6日下午4时后持准考证到所在考点熟悉环境,但不得进入考场。

    市招办提醒考生,落实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保证提前到达考点。考试期间,天气变幻莫测,又恰逢工作日,考生要避免因天气变化、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误考试。要记清每科考试时间,尤其是外语考试时间的特殊性(6月8日下午14:45分后考生禁止入场),防止错过考试时间。按照省考试院规定,所有考生必须在考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629

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一志愿。

75

填报文理类本、专科提前批(包括直招士官专业)、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和体育本科一志愿。

722

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含调剂志愿),艺术、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二批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一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

81

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征集志愿、艺术、体育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专科志愿(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实践生、优秀运动员)。

810

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体育类专科征集志愿,艺术类专科第一次征集志愿。

813

填报艺术类专科(高职)第二次征集志愿。

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填报流程

    今年采取全新填报志愿模式

    2013年,山东省首次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专科批三个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这对于考生来说是全新的填报模式。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均在填报志愿当天9:00至17:00(艺术类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在8月13日9:00至12:00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初始登录密码为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密码,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必须修改密码,以后每次登录均使用修改后的密码。 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完成后,都要点击“提交保存志愿”按钮,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每次志愿成功提交后最多允许修改两次,考生在网上最后一次提交成功的志愿即为该批次的有效志愿。在同一批次,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文理类与艺术、体育类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填报,不得两类都选。 

    为了让考生提前了解网上志愿填报,全省定于6月16日至17日进行填报志愿模拟演练,上网填报志愿网址是http:。考生模拟志愿填报的所有信息和最终志愿填报没有关系。 

    我省将在6月25日前公布考生高考成绩,正式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填报志愿资格线填报志愿。征集志愿计划在填报前公布,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查询。 

日期

时间

参加考试区市

考试地点

614

(周五)

830-1200

市北、崂山

青岛电子

学校南校

(市南区新昌路36号)

1330-1700

市南、李沧、日语考生

2013年高考外语口语考试安排表(市内三区、崂山)

    外语口语14日开考

    市招办提醒,报考外语相关专业的考生,别忘了还要参加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安排在6月14日,报考英语(含科技英语、专门用途英语)、日语、俄语等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外语口试。 即墨、胶州、黄岛、莱西、平度、城阳、开发区设分考区,由当地区、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口语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考点在青岛电子学校南校,地址为市南区新昌路36号,上午8:30至12:00,市北、崂山考生参加,下午1:30至5:00,市南、李沧两区考生以及进行日语考试的考生参加。 考生参加口语考试不需要再次报名,只要携带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报考费现场报名、现场考试即可。 

    手机手表禁止带入考场

    为规范考场管理,严防考试舞弊,创造公平的考试环境,全市所有考点考场内均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手机屏蔽设备、无线耳机探测设备、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考生指纹识别仪等设备。市招考办监控中心对各区市招考办保密室及各考点考试过程实施全程电子监控和录像。 

    考生只要带手机入场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本次高考各科成绩全部判零。据介绍,往年有考生把手机关机后带进考场,但忘记手机设置有闹铃提醒,部分手机闹铃在关机状态下也会响,这种情况只能无奈接受被认定作弊的处理。

    另外,今年高考的一大变化是省考试院规定监考员必须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逐个进行检测,严禁携带各类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参加考试。

     从去年开始,我省禁止考生戴手表进考场,今年继续执行这一规定,每个考场前方都会悬挂时钟提醒考生。 (青岛新闻网记者)

    下一页:考试规则逐条细看,外语必须提前15分钟入场

    相关链接:考试规则

    一、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签字。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无线耳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或缺页现象。如有,请立即举手报告,否则在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如发现上述问题,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座号等栏目,并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手印。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语文、数学、综合、基本能力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外语科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必须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退出考点。

    八、各科目第I卷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II卷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上。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纸、试卷、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下一页: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教育部33号令节选)

    一、教育部第33号令(针对考生违规处罚的有关规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除其所报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外,还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二、教育部第33号令,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

    (一)考试作弊的认定条件范围更广

    按照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论是否为了获取答案,只要有夹带、抄袭、携带通讯设备等所列行为之一的,均可直接认定为作弊。

    (二)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即为作弊

    一是扩大了作弊工具的范围。由通讯工具扩大到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二是认定方式改变。将“携带行为”作为作弊成立要件,凡有携带设备的行为即构成作弊,以增加对利用高科技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考生一旦将手机等设备带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无论使用与否,将被取消所有科目的成绩。

    (三)4种作弊行为可停考1至3年

    规定在考试中存在以下4种作弊行为,即可以被处以停考处罚: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以上情形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下一页: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告知书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告知书

    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往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阅读本告知书。

    一、注意事项

    1.6月25日前公布考生高考成绩。

    2.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填报志愿资格线填报志愿。

    3.征集志愿计划在填报前公布,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4.上网填报志愿网址是 。

    5.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均在填报志愿当天9:00-17:00(艺术类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在8月13日9:00-12:00填报)。

    6.考生填报志愿初始登录密码为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密码,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必须修改密码,以后每次登录均使用修改后的密码,密码须牢记。如忘记密码无法正常登录,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县(市、区)招办申请协助解决。

    7.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完成后,都要点击“提交保存志愿”按钮,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每次志愿成功提交后最多允许修改两次,考生在网上最后一次提交成功的志愿即为该批次的有效志愿。

    8.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9、在同一批次,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文理类与艺术、体育类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填报,不得两类都选。

    10.全省填报志愿模拟演练时间定在6月16日-17日,考生可登录填报志愿网址进行操作练习。

    11.考生领取本告知书需本人签字确认,领取后视填报志愿时间等信息已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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