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驾校学员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私自驾驶教练私家车练手,不慎翻进深沟,不仅自己当场身亡,还造成车上4名学员受伤。记者昨天从即墨市人民法院获悉,教练张某在此次事故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因主动赔偿,获死者家属谅解,从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学员私自驾车翻进沟
去年11月29日上午,即墨一驾校教练张某,将自己的私家车交给其中一名学员练习,而自己并没有跟车。这名学员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载着4名学员在驾校院内练车。在经过一处拐弯处时,连人带车翻进数米深的沟内。私自驾车的学员当场死亡,其他4名学员均受轻伤。
经调查,事发当日,张某违反驾校相关规定,私自将私家车开进驾校,并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学员驾驶。随后,教练张某主动投案自首,次日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死者家属认为,虽然遇难学员是自己驾车出的事故,但教练明知学员不能开车,还将私家车交给学员,应该负有重大责任。
教练主动赔偿获轻判
事发后,教练张某主动担责,并主动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即墨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办案法官介绍,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50万元,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张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情节恶劣最高可判7年
“这是一起典型不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当事人也很后悔。”昨天下午,即墨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庭法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法官介绍,在这起案件中,教练张某主动认罪担责,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了死者家属和伤者的谅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面对判决,张某后悔地说,一定要吸取教训,以后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