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身份证租来日租房,再按年收租金租出去,疯狂作案8起,每次作案都提前换装,戴上墨镜,换掉衣服和鞋。昨天,记者从市南公安分局了解到,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受害人的指认,于前天晚上7时许,在台东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
一房三租骗租金
“我是在58同城网站上找到的租房信息,当时就看好了这个房子。”受害人毕某告诉民警,他7月份刚从潍坊过来,一直住在旅馆。6月2号他从网上看到了一条由张兴彬发布的房屋租赁信息,价格比较便宜,汶上路的位置交通也方便,于是毕某联系上了张兴彬。见面后,张兴彬拿出了身份证和房产证,王某检查后与张兴彬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并缴纳了一年的房租23000元钱,拿到了这套房钥匙。
与此同时,市民缑某与王某也看到了58同城网上的这条租房信息,分别给这名自称张兴彬的男子打了电话,对方声称房子还没有租出去,可以过来看房。随后张兴彬在7月2日先见了缑某,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并支付了租金28000元钱,领到了房屋钥匙。
巧合的是,6月3日王某来看房时,王某看到房间中有两个人正在聊着,王某一番打听后发现这两个人竟然分别和张兴彬签订了租房合同,他们每人手持一份写着房东为张兴彬的房屋租赁合同。3人意识到被骗后,赶紧报警。
租下房子偷电视
民警随后调查发现,此前已经多次接到市民报案,用的都是同一个名字“张兴彬”。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判断应是同一人所为,随后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和受害人的指认,最终确定是一名叫周某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前天晚上,民警以租房的名义在台东附近约出了周某,当场将其抓获。
“周某不仅骗房租,连日租房里的平板电视和电脑都偷走卖了。”民警告诉记者,周某在汶上路租下了一套套二的日租房,租期是4天,交了1380元租金以后,周某就在各大租房网站上挂出了按年出租的租房信息。在此期间,周某把日租房内值钱的电视、空调等用品一一变卖,并以同样的手法连续骗取了两名租房人的房租。
每次出面都换装
“每次有人来看房时,周某都会精心打扮一番。或是换一身衣服和鞋,或是戴上一副从路边摊上购买的眼镜,通过改变形象,避免被受害人认出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指着电脑屏幕告诉记者,周某的反侦查能力很强,每次见租房客都是不同的形象,第一次在开发区行骗时,穿的是一件白衬衣和西服裤子,脸上没有戴眼镜,但接下来第二次、第三次时,就已经是穿着一身休闲装,脸上还多了一副黑框眼镜。
多个“身份”轮番用
“这8起案件中,周某作案时使用了3张身份证,但都不是他本人的。”民警告诉记者,其中写有‘张兴彬’名字的这张身份证是周某办的假证,另外两张是周某在网吧上网时偷来的。需要办房产证或是复印证件时,周某会轮番使用这3张身份证。“租房客看到周某手中的房产证和身份证信息对上了,通常会打消疑虑,因此上当受骗。”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告诉记者,在周某抓获后,仍然有受害者拿着周某伪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安机关报案。
讲述
曾两次因“乱伸手”被判刑
“我是从网络上看到转租房可以骗钱,自己就决定试一试。”周某告诉民警,他连续作案8起,在崂山区、开发区分别作案2起,骗取了6万元租金,在市南区汶上路周边骗了5.3万余元的房租,累计诈骗金额10多万元。
经审查,1984年出生的周某来青岛前是费县一家三星级酒店的经理,2008年因挪用饭店资金,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出狱后,周某在2009年初,因为职务侵占,再次被公安机关处以4年有期徒刑,直到2011年12月份出狱。周某出狱后找了一份工作,但是在今年1月份失业了,5月初他从费县来到了青岛,开始利用日租房诈骗。“我的妻子孩子都离我而去,心里没有了归宿,也没有了支撑。”周某称,这导致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