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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烈藏獒拴路边咬伤邻居 构成十级伤残(图)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7-11 16:38:42 字号:TT

暴烈藏獒拴路边咬伤邻居 构成十级伤残

暴烈藏獒拴路边咬伤邻居 构成十级伤残

    原本只是出门送哥哥,结果却被对门拴在井上的藏獒咬伤了胳膊。伤者刘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藏獒这一口将他咬成了十级伤残,刘先生要求对方赔偿,可朱先生说狗并非是他的,而是亲戚李先生寄养在院子里的。刘先生将两人同时起诉至法庭。

    藏獒拴在邻居门口

    朱先生在黄岛区从事水产养殖,李先生是他的表兄弟,也在朱先生处打工,他养了一只藏獒,平时没时间照顾就将藏獒放在朱先生的院子里喂养,朱先生也都同意,两人就用藏獒来护院。在朱先生养殖场北侧便是伤者刘先生的水产养殖中心,两家仅有一条路之隔。 2011年2月的一天,朱先生有事外出,便将藏獒从院子牵出,拴在路北边马路的一个枯井边上,而这口枯井距离刘先生的养殖场门口很近。

    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当天中午,刘先生的哥哥到养殖场看他,两人聊完天后,刘先生送哥哥出门,谁知拴在一旁的藏獒突然跳起,冲着刘先生的胳膊咬了一口,听到刘先生的呼救后,站在不远处的朱先生赶紧跑过来,将藏獒牵走。

    事后刘先生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这一口造成了刘先生十级伤残。刘先生找朱先生要钱,可朱先生称藏獒是表兄弟李先生养的,跟自己无关。李先生倒是很配合,同意依法赔偿,可就赔偿金额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刘先生认为这件事朱先生也有责任,因此将两人都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7万余元。

    法院判赔7.5万余元

    对于如何确定两者的责任,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李先生的证词证明,他将藏獒放在朱先生处饲养时,平时多半由朱先生来打理,而且事发之后也是朱先生在现场进行处理。法院由此认定朱先生承担案件的主要责任,而且藏獒属于烈性犬,朱先生违反相关规定饲养,出现过错等同于故意为之。

    庭审时,李先生自己承认是藏獒的所有人,他同样违反关于禁养烈性犬的规定,同时李先生也没有取得养犬登记证,将藏獒擅自饲养在朱先生处,并导致刘先生受伤,他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经黄岛法院一审判决,朱先生需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刘先生7.5万余元,李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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