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奶牛良种繁育中心(以下简称良种中心)与青岛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在2009年签订沼气工程承包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是否施工完毕进行交接产生矛盾,闹上法庭。7月25日下午,在李沧法院,因不服判决结果,环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当场摔暖瓶、掀椅子、撕判决书、辱骂法官,一连串过激行为让他付出了被司法拘留15天的代价。
沼气工程承包惹纠纷
2009年9月5日,良种中心与环境公司签订沼气工程承包合同,由环境公司为良种中心承建一处沼气工程。合同签订后,良种中心先后向环境公司付款42万元。
后来,良种中心以环境公司未按约定施工完毕交付验收,致该工程不能产出沼气,给其造成较大损失为由,向李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工程款30万元。
审理过程中,环境公司答辩称履行了约定义务,工程也已经验收合格交接,但良种中心却违反合同约定,未向其支付剩余款项12万元。环境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和违约金。法庭上双方对工程是否完工并通过验收产生争议。
工程是否验收各执一词
庭审中,环境公司称,良种中心负责人万某已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但良种中心不予认可,认为万某不是其负责人,无权代表交接验收沼气工程。良种中心主张环境公司未能提供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合格证,环境公司则称合格证已经全部提供。2013年7月12日,良种中心撤回对环境公司的起诉,因此,法院的此次判决是针对环境公司的反诉依法做出的。
李沧法院认为,双方的承揽合同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环境公司反诉要求良种中心支付剩余工程款,应当举证证明其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其合同义务。环境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诉求,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其反诉请求。
不服判决撒泼耍横
7月25日下午,李沧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宣判结束后,当书记员把判决书递到环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面前时,王某突然站起来,情绪异常激动,高声喊着“我不服”,并随即做出一连串疯狂过激的行为:摔碎暖水瓶、掀翻椅子、撕碎判决书、辱骂办案法官,拿起案件卷宗砸向办案法官……幸亏法警及时赶到现场对其进行了制止。
鉴于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正常的民事诉讼,李沧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在被法警戴上手铐押上警车时,王某连声道歉,请求原谅,但为时已晚。
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目睹了事情发生全过程的姜先生对记者说:“有话应该好好说,就算有意见,也完全可以冷静地与法官交流。官司输了,但不能再输了人品。被拘留,对他也算是一个教训。”
“法院对案件做出裁判后,如果对裁判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通过依法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等途径进行,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法庭是神圣庄严的场所,对于冲击哄闹法庭甚至辱骂殴打法官这种非理智的、过激的行为,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且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李沧法院民二庭庭长刘海伟说。(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王迪 通讯员 郭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