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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哥醉驾豪车隧道逆行撞数车 称最好判10年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7-27 06:07:17 字号:TT

小哥,你这不是“速度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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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疯了!车挂假牌、人无驾照、喝9瓶啤酒驾车,在胶州湾隧道黄岛出口遇到交警查车,25岁的董某驾车调头后逆行胶州湾隧道,以百公里的时速冲至四川路附近的胶宁高架路上,连撞两辆车,致两人受伤。闯下大祸后,董某不仅没有自首,反而乘出租车逃离现场。昨天凌晨,董某和女朋友再次打车返回黄岛,言语之间的对话引起了出租车司机的怀疑。接到出租车司机报案后,市南民警当晚赶赴黄岛抓获董某。在庭审现场,董某虽然口称后悔,却面带微笑,不以为然。董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市南警方刑拘。

  深夜奥迪A6逆行躲交警

  “导致董某如此疯狂的原因是他想躲避交警查车。”昨天下午,记者在市南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见到了负责抓捕的市南公安民警,民警告诉记者,董某在前天晚上10时15分左右,从青岛驾车穿过胶州湾隧道到达胶州湾隧道薛家岛端收费站,此时,隧道二中队交警正在查酒驾。看到交警后,起先董某十分配合,但当交警拿出仪器后,董某一把将交警推开,踩足油门倒车,再前行几米后调转车头,加速沿胶州湾隧道逆行。“你看这辆车,大灯闪烁,直冲过来,顺向行驶的车辆全部向右侧靠边让开这辆车。”在市南警方提取的胶州湾隧道监控录像上记者看到,董某驾驶的黑色奥迪A6轿车自西向东疯狂逆行,车速非常快,从前天晚上10点15分开始逆行胶州湾隧道,到冲出胶州湾隧道仅用了约7分钟。车速达到了每小时百公里。

  冲上高架路撞两车伤两人

  当董某驾车逆行冲出胶州湾隧道后,董某继续逆行,驾车冲上了四川路附近的胶宁高架路。由于桥上车道变窄,迎面而来的车辆措手不及,无法避开董某的奥迪车。一辆现代商务轿车发现董某驾驶的奥迪车后,向右侧打方向盘,但现代商务轿车被奥迪车左侧撞上了左后轮,减震器和车轮全部被撞掉,车也被撞到了马路边上。发生事故后,奥迪车两个安全气囊全部打开仍继续前行,由于视线受阻紧接着迎面撞上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本田雅阁轿车的车头面目全非,奥迪车的车头也严重受损。现场的录像显示,与董某驾驶的奥迪轿车相撞的两辆车相距不足50米。

  记者了解到,车祸发生导致商务车和雅阁轿车上的一男一女受伤,男子膝盖受伤,女子手臂多处擦伤,两人均无生命危险。

  出租车司机成破案关键

  事故发生后,董某立即下车,拦下了一辆出租车逃离现场。据董某供述,车祸发生后,他的胳膊多处擦伤,下车后,他和女朋友立即拦下了一辆出租车,乘出租车离开了现场。董某随后来到了中联广场附近,找到了朋友。当朋友问及董某为何返回青岛时,董某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出了车祸。昨天凌晨2时许,在朋友处休息了一段时间,董某打上出租车和女朋友返回黄岛。

  “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给我们提供了破案线索。”据市南公安民警介绍,当晚凌晨4时许,他们接到一名出租车司机打来的电话,出租车司机称他在车上听到了两人的对话,怀疑与胶州湾隧道发生的车祸有关。

  根据出租车司机提供的线索,市南公安民警赶赴黄岛,在董某居住的房间内,当场将其抓获。

  车挂假牌3年无证驾驶

  “董某驾驶的奥迪车是从朋友处购买来的,车辆没有牌照,董某本人也没有驾驶执照。”负责处理此案的市南公安分局云南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董某驾驶的奥迪A6车牌号为鲁BXHXXX车牌系假牌照,而董某本人没有驾照。民警还发现,董某此前因寻衅滋事被黄岛区(原胶南)警方处理过,目前仍在取保候审阶段。

  “董某称他的车牌是从网上购来的,花了200元。”民警告诉记者。更令人吃惊的是,记者询问董某无证驾车已经多长时间时,董某称他已经无证驾车3年了,曾经学过1年多车,但一直没有考出驾照来。

  喝完9瓶啤酒开车回家

  “董某被抓捕到案后,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谎称是表弟驾车,但说不出表弟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民警告诉记者,经审讯,董某交代了案发经过。“董某当天下午带着女朋友王某驾车从黄岛来到青岛市区找朋友。当晚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9瓶啤酒后,董某驾驶奥迪A6轿车返回黄岛。到达胶州湾隧道薛家岛端收费口时,董某为躲避交警疯狂驾车逆行。”民警介绍说,董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刑事拘留。

  审讯时面带微笑不以为然

  “董某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么严重。”当民警对董某审讯时,董某并没有认为自己闯了多大的祸,始终是一副吊儿郎当、满不在乎的样子,甚至不时面带微笑,同民警嘻嘻哈哈。“大哥,你让记者别拍了。”看到记者拍照,董某开始“指挥”起民警来,但目光并没有闪躲记者的镜头,反而是直视镜头、爱谁谁的样子。

  当民警带着董某指认现场时,董某看到自己的车仅仅说了一句:“这车废了。”随后,董某又自顾自地说起来:“没事,胶南还有。”当民警提醒董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时,董某问了一句:“能判几年?”民警回答说:“3年吧!”令人吃惊的是,董某竟说:“判我10年就好了。”

  记者:你闯了这么大的祸,后悔吗?

  董某:后悔。

  记者:为什么会闯那么大的祸?

  董某:这还需要为什么?我当时喝醉了!

  记者:喝醉了你怎么还开车?

  董某:(一直沉默无语)

  记者:你的朋友劝过你不要酒后驾车吗?

  董某:劝过,我没听。

  记者:你这么做万一撞死人怎么办?

  董某:早知道,我还不如酒驾被查拘留几天呢!

  记者:你的父母知道这个消息吗?

  董某:(一直沉默无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记者 原野 见习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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