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1万集资交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每月会返1800元的利息。面对这高额利润,有人动心了。 2011年,李女士将钱借给朋友王女士,王女士拿着这些钱投资,结果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被调查,55万元也打了水漂。如今,王女士被孩子的干妈告上法庭,昔日好朋友变成了陌路人。近年来,民间借贷的纠纷成倍增加,其中的风险应引起投资者的警惕。
原告
55万借款打水漂
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李沧法院开庭审理。据李女士称,2011年11月的一天,王女士找到她,称家里需要一笔钱,希望李女士能借给她55万元。“我们平时关系都很好,彼此很信任,她说家里需要钱,我就给她了。”当时李女士在北京,于是通过银行转账将55万元汇到了王女士的户头上。李女士说,她以为只是一个简单的借款,没多久王女士就会还给她。可借款一个月后,王女士称这些钱是给了投资公司用于民间集资,当年年底投资公司就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所有的钱全都搭进去了,拿不出来。李女士称,等她从北京回到青岛后,让王女士给她写了一份欠条,欠条中承诺,只要王女士手头有闲钱,就会将本金及利息还给自己。可一直到今年8月份,除了已经偿还的3万元之外,其余的钱都没有还清,这才逼于无奈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52万余元。
被告
对方明知是投资
被告王女士的说法完全不同。王女士称,之前她和李女士曾多次参加过其他公司类似的投资,“几乎每次都盈利,一般投资一部分钱后每月返还利息,定期再把本金退还。这次也是这样的模式,在借钱的时候,我就跟她说了有一个投资我觉得不错,问她有没有兴趣。”王女士说,“当时我手头没有闲钱,而且觉得盈利很客观,就找李女士一起投资。 ”按照王女士的说法,借钱时她向李女士承诺,每月有18%的高额利息,李女士听后觉得有兴趣,就把钱打到了自己的账户上,之后王女士将这些钱转入投资公司账户。“谁知道刚投资了1个月公司就倒了,钱全没了。”王女士说,事发之后她也觉得很愧疚,于是自己掏钱先将借款的利息共计3万余元还给了李女士,并在2012年5月份给李女士打了一份欠条。“当时我看她很担心,为了安慰她,也是出于道义,才给她打了份欠条,而且当时李女士也承诺,不会拿着这份欠条到法院起诉我,谁知道当时的一片好心现在成了她的证据。 ”
庭审
录音证明非借款
庭审时,李女士出具了当时王女士写下的欠条,欠条上写着借款金额以及“不定期还款”的偿还方式,并没有注明投资使用。“欠条上有王女士的签名确认,凭借欠条要钱并没有什么问题。 ”可对于欠条书写的时间,王女士提出质疑。“如果当初真的按照李女士所说是借款,为什么借款当天不写欠条,而是在借款发生半年多之后才写呢?”王女士说,“我们俩认识这么多年,我的家庭情况李女士知道的很清楚,我每月也就2000多元,如果是普通借款,不可能承诺每月这么高的利息,我自己是不可能偿还的,李女士应该深知这点。 ”同时,王女士在法庭上还提交了一份录音,录音记录中李女士提到了“投资”一事。
结局
朋友变成陌路人
昨天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结束后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李女士称,刨除已经支付的3万元之外,其余的52万元在年底前需全部归还,利息从出具借条之日计算。而王女士没有当庭表示自己的调解意见,称要好好考虑考虑。
庭审结束后,王女士告诉记者,整件事情自己也是受害者。“当时选择这个公司投资我们也很慎重,我弟弟也在这家公司投资,弟媳还是公司员工,之前投资都能按时返利,5年都没有出过问题。”王女士说,“我觉得公司靠谱,才推荐给李女士,想让她也赚一笔,谁知道钱刚投进去,公司就出事了。我弟弟也有上百万元在里头,现在也都石沉大海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朋友赔钱后,她也感觉很愧疚,所以自己掏钱偿还了李女士一部分。王女士说,“我俩是高中同学, 20多年的感情了,我孩子都叫她干妈,现在弄到这个地步,今后朋友也做不成了。 ”
法官
“民事”不成可“刑事”
由于双方对调解达不成一致,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告诉记者,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进一步审查,如果的确涉及非法集资,而且李女士知道自己的钱用于投资的话,按照法律规定,要先刑事后民事,涉及的民事案件法院暂时不能予以审理。
法官告诉记者,李女士和王女士投资的这家公司出问题之后,不少受害者都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非法集资涉及刑事犯罪,目前案件还在外地审理,公司负责人在山东省内甚至省外有很多类似的投资公司,仅青岛就有好多家,涉及的受害者也是数量较大。”法官说,“民事不予审理的话,受害者可以报案,通过刑事案件要求退还当初的投资款。”(记者 王婷 实习生 陈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