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视频曝光:目击村民记录拘禁过程,“至少浇了8瓶汽油”
为建施工围挡,挖掘机清理建筑垃圾现场示意图。
事发现场仍可见挖掘机留下的车辙印。(李兆辉 摄)
粉红色的纸就是当时张朋珂挂在郭晓刚身上并浇汽油的卫生纸。(李兆辉摄)
8月13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这起非法拘禁案现场视频的拍摄者——金沟子村村民张华(根据采访者要求进行化名)。作为案发的目击群众之一,张华称,事发时,陈宝成手持自制刀斧守在挖掘机外,而张朋珂则在车内向驾驶员郭晓刚身上及周围泼洒了至少8瓶汽油。
据张华讲,8月9日14时许,他听村民说老村施工现场有打仗的,便过去看热闹,于是看到了非法拘禁案的案发过程。15时许,张华看见张朋珂起身,把啤酒瓶里的液体从驾驶员的头上向下倒,然后又向驾驶员的周围泼洒。“前后一共泼了4瓶。”张华说,那时候他还不知道瓶内装的是什么,民警提醒他们说泼的是汽油,让大家离远点儿,小心浇到身上。张华吓了一跳,退出了三四十米远,村民们也都相继退开,但驾驶员却一动不敢动。8月10日9点多,张华带了自己家的一个小摄像机来到现场拍摄,遭到陈宝成威胁,扬言要砸了摄像机,他还骂了陈宝成。在拍摄过程中,张朋珂又连向驾驶员身上和驾驶室内泼了四五瓶汽油,还将粉红色的卫生纸挂在驾驶员的胳膊上,向卫生纸上浇汽油。一名穿白衬衫的人一直在三米远处试着与陈宝成沟通。张华拍了一会儿,就听到陈宝成喊:穿警服的人可以上前面来,其他人上后边。当天下午1点多,张华再次来到现场拍摄,下午2时许,被扣押的司机突然跳车而逃。(
二、网传十三处“疑点”被本网记者逐一求证:
5轮谈判推翻“警方设局论”,清理垃圾并非“拆迁延续”
此案发生后,引发了一些知名媒体的高度关注:南方某报在尚未采访的情况下,于8月12日当天便刊发社论,将值班民警一句“传真机坏了”,演绎成“平度当局传真机坏了”式的推诿。北京某报在没有派出记者到达现场采访的情况下,根据@记录者陈宝成微博以及财新网声明便整合出报道。南北两报均将陈宝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依法刑拘定性为“抗拆被拘”。包括他们在内的几家媒体还同时引用陈宝成代理律师李会清的言辞,制造“警方设局论”,质疑非法拘禁罪是否成立,并将受害司机郭晓刚前去清理垃圾联想为金沟村7月4日“强拆”的延续,更有甚者提出郭晓刚并非受害人,而是自愿留在现场。
就这起“非法拘禁案”众多媒体提出的所谓“疑点”,大众网记者一一进行了调查求证。
求证一 :“25小时设局论”无法律支撑
针对一开始某些网络、报纸预设立场的“警方设局说”、一些律师、大v散布的“警方非要等到超过24小时再抓陈宝成,以便坐实非法拘禁罪”等不实言论,大众网记者查阅了非法拘禁的法律条文,并向法学专家、律师、以及公检法等部门进行了咨询。《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以拘禁、捆绑、禁闭、扣留或者其他强制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确定,与非法拘禁的时间没有必然关系,24小时不是构成非法拘禁的必要条件,说“警方故意延长营救时间至25小时,是为了满足非法拘禁罪的定性”缺乏基本的法律支撑。
使用暴力、威胁等限制人身自由,持续一定时间就构成非法拘禁罪,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而只影响量刑。平度市公安局副政委石德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拘禁时间满24小时,只是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之一,而非必要条件,在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中,陈宝成、张鹏珂等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往被扣押司机身上浇汽油,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的立案条件。
警方之所以在司机被困25个小时之后才将其救出,是为了保证人质安全,而不是为了拖延时间。根据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副所长陈锡军,以及几位出警民警介绍,从9日13时左右到10日14:30,在司机被拘禁的25个小时中,陈宝成等人始终手拿自制武器,威胁围观群众及民警,并在封闭驾驶室内以点燃郭晓刚身上的汽油相威胁。为充分考虑被扣司机的人身安全,警方先后由民警、派出所长、副所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等6人进行了四轮谈判,共出动警力90余人,并找来了张朋珂的父亲和弟弟试图做通对方的思想工作,总共进行了5轮谈判、劝说,一直伺机寻找营救机会。
求证二:警方先后接到18次报警,次次有民警在现场
针对有媒体质疑平度警方在处置该案中不出警的情况,大众网记者向金沟子村辖区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核实了案发及接出警过程,并查阅了警方的出警记录。
8月9日12:08,城关派出所第一次接到110报警电话,报警人自称是金沟子村陈青沙,报警称“房子被拆了,挖掘机在现场”,12:23民警到达现场时,并未发现有房子被拆。14:18,平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再次接到陈青沙报警,城关派出所再次出警,在出警途中,接到陈宝成报警称:有个挖掘机正在强毁宅基地,现在发生冲突,在村中间陈青沙家。当城关派出所222号警车到达现场(人民路修路转道)时,民警发现陈宝成、张朋珂等人已将郭晓刚拘禁在驾驶室内。
根据平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的记录,从8月9日12:08,警方接到第一次报警,到8月10日14:30左右郭晓刚被救出,陈宝成、陈青沙等人共18次拨打110报警,这些报警的理由都是“挖掘机强拆房屋”,在前两次接警出警后,派出所民警便一直在案发现场,在现场也没有发现任何房屋被拆。
对于媒体质疑的“民警接到嫌疑人报警后未到现场”的情况,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说,在本案中,无论接到嫌疑人还是受害人的报警,派出所都出了警,并有“执法记录仪”拍摄下的出警视频。而且,令出警民警不解的是,民警已经到达现场后,陈青沙和陈宝成等人仍反复拨打110报警,继续让民警到现场处理问题。
求证三:司机并非自愿留下,“涉嫌非法拘禁案”被拘成立
在案发后,多家媒体不加求证地引用陈宝成代理律师李会清的诸多说法,其中包括称“司机是自愿留下”,怀疑司机是主动被扣,造成“被拘禁”的嫌疑。然而,这些说法,均为李会清听陈宝成转述的,李本人根本没有到过案发现场,对于案发现场的表述也都是其“感觉”和“认为”的。这也印证了之前所有报道中引述该律师的说法均“缺乏事实依据”。
8月12日,大众网记者在平度市人民医院采访了被拘禁司机郭晓刚,针对上述质疑,郭晓刚直言:“那种情况谁敢跑啊,哪是自愿留下,谁想自愿留下?”在被拘禁期间,郭晓刚还央求陈宝成等人放了他,说自己只是个打工的,有什么事找领导商量,但遭到对方拒绝。在被拘禁期间,郭晓刚以被汽油浇得恶心、头晕为由再三恳求,陈宝成等人才给了他两根黄瓜、几个梨。郭晓刚说,在此期间,他身上的汽油干了就被再浇上,张朋珂还抓着他的领子打他的脸,他说,被拘禁的时间“估计有二十七八个小时,具体已经记不清了,反正是两天一宿”
姜俊英向大众网记者提供的郭晓刚的工作记录第一页。(盛堃摄)
姜俊英向大众网记者提供的郭晓刚的工作记录第二页。(盛堃摄)
8月13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被拘禁司机郭晓刚的雇主,也就是被扣留挖掘机的车主姜俊英。据姜俊英称,在郭晓刚被扣期间,她曾到现场劝说陈宝成等人放人,但是对方不同意,在此期间,她离郭晓刚最近时的距离也有七八米远,两人根本没有某些媒体报道所称的“单独交谈、沟通”的时间,不存在授意郭晓刚留下的情况。而且,在此期间,她曾拨打120急救车,但是一直没能把郭晓刚接出来。
8月13日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青岛市急救中心平度中医院分中心,采访了当天抵达案发现场,准备救护郭晓刚的医生付信敏、护士王素平及司机王雷。付信敏说,当天,他和王素平拿着担架向挖掘机走去,但还没到挖掘机附近,就有两男一女(后来经过辨认,其中一男为陈宝成)拿着类似棍子、铁锨的东西,不让他们靠近。付信敏说,在无法将挖掘机驾驶员接出来的情况下,他们把救护车往西开出去约20米远,在这个时候,又有两名妇女上前,拿着棍子和类似二齿钩的东西,阻止他们将挖掘机司机拉走,她们还声称要躺在救护车下。在此期间,挖掘机附近的一名男子让另一名男子拿来了汽油瓶并手持打火机,威胁不让他们靠近。
救护车司机王雷说,在抵达现场后,因受到多人阻挠,他曾经两次将救护车开离事发现场,第一次往西开了20米左右,第二次直接开到了人民路与广州路路口附近。付信敏告诉大众网记者,他们在那里一共等了大约半个多小时的时间,挖掘机老板多次让他们再等一等,但是为了不影响接诊其他病人,他们不得不暂时离开现场,并让挖掘机老板“有事再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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