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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案”是非求证全纪录

来源:大众网-- 2013-09-07 22:15:31 字号:TT

    求证四:警方曾多次要求释放郭晓刚均遭拒绝

    某报8月14日在《各方还原陈宝成“非法拘禁”过程》报道中称,陈宝成事件中,警方并未要求嫌疑人释放受害人郭晓刚,有“设局”嫌疑。对此,大众网记者作进一步采访和求证后了解到,警方从一开始就多次要求嫌疑人放人,执法记录仪记录了部分要人细节。郭晓刚在此前接受采访时也说,嫌疑人坚决不放他,警方和车主的要求也多次拒绝。

    受害人郭晓刚在接受大众网记者的视频采访时说,事发时,他和嫌疑人张朋珂一起在封闭的挖掘机驾驶室内,张朋珂一手拿汽油瓶,一手拿打火机,汽油干了就向他身上浇,一动就拿打火机威胁他。而在驾驶室外,陈宝成手拿刀斧守在门口,不时挥舞刀斧,不允许任何人靠近。

    “在生命一直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郭晓刚没有机会也没胆量逃跑。即使我们多次要求陈宝成等人释放人质,但均遭拒绝。”曾多次与陈宝成面对面谈判的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陈锡军说。而在此之前,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的城关派出所三位民警也曾向嫌疑人张朋珂要人,但遭到拒绝。

    大众网记者从警方的执法记录仪上看到了部分现场视频:张朋珂在驾驶室内备好汽油瓶,左手死死抓住郭晓刚的脖子将其控制在驾驶室内的座位上。接到报警后,身着警服、配备执法记录仪的民警赶到现场,多次向张朋珂要人质,但张朋珂却拿出汽油瓶相威胁,拒不放人。

    车主姜俊英在此前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她在现场曾多次求过陈宝成等人,还向他们保证“不再施工,不再清理垃圾了”,希望陈宝成和张朋珂放了郭晓刚,但均遭拒绝。“我事发当晚也守在现场,求他们放人,但他们一直不放,用刀斧和汽油威胁我,不让我靠近。”姜俊英说。

    求证五:“现场无民警”、“陈宝成要‘移交’司机找不到公安”均不属实,案发前陈宝成曾5次与城关派出所“打交道”

    在陈宝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一直有民警在现场进行处置,陈宝成的代理律师李会清接受某报采访时称:10日上午11点左右,从人民路来了七八十人,都没有穿警服,他们将事发现场围住,现场就起了冲突。陈宝成问里面有没有警察,现场没人回应。还有媒体报道称,现场没有警察,陈宝成要交人找不到公安。

    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陈锡军等人先后与陈宝成等人进行了5轮谈判,陈锡军本人从9日下午3点开始一直在现场。由于金沟子村是城关派出所的辖区,多年来,包括陈宝成被路人殴打(此事在文后“求证十六中”有表述)等多起事件,都是由城关派出所处理的,城关派出所所长刘伟、副所长陈锡军几乎都有参与,并多次与陈宝成打交道,在陈宝成涉嫌非法拘禁案中,也是这两名所长轮番与陈宝成面对面谈判,因此,陈宝成说现场没有民警并不属实。

    8月24日下午,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陈锡军,了解到在本案之前陈宝成与城关派出所的几次“交道”:

    1、2013年7月5日凌晨2点左右,陈宝成与纪许光争吵后,陈宝成等多名村民扣留纪许光的车不让他离开。接到村民报警后,刘伟和陈锡军都赶到现场处理。

    2、2013年6月,陈宝成及其家人无理阻止施工人员砍树,并扣留施工车辆和人员,接到报警,刘伟和陈锡军都参与协调和处理。

    3、2012年底,陈宝成因阻扰广州路施工,村民报警后,刘伟和平度市公安局政委石德欣都赶到现场,当面劝说陈宝成。

    4、2012年1月,陈宝成被路人打成轻微伤,也是陈锡军出警。(文后“求证十六”有相关事件表述)

    5、2008年,陈宝成家的麦苗无故绝产,陈宝成怀疑有人喷药致麦苗死亡,报警后陈锡军接警,并为陈宝成作笔录。

    据陈锡军介绍,在非法拘禁案发生之前,他至少和陈宝成有5次面对面的接触,且每次接触都不少于20分钟,有的甚至超过一个小时。陈锡军说,他和陈宝成是老相识了,“我不信当我与他面对面谈判的时候他不认识我,即使我穿着便服。”在绑架人质的处置中,最接近“加害方”的警察穿便衣,其目的是不过分刺激嫌疑人情绪,更便于谈判,这也是国内外营救人质警方遵从的惯例。

    求证六:现场多次倒汽油,汽油味弥漫

    某些媒体在报道中不加核实地引用了陈宝成代理律师李会清的说法,李会清称陈宝成说:案发时自己背对着驾驶室,看不到驾驶室里张朋珂往司机身上浇汽油,也没有闻到现场有汽油味。更为荒唐的是,李会清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张朋珂手里拿的也可能是水,可能帮司机冲凉”,这种“可能”使得网友跟帖一片哗然。

    虽然代理律师如此极力“辩护”,但陈宝成却早就“不打自招”。8月10日0:01,@记录者陈宝成在个人微博中说:“我烧了一个汽油瓶,当着刚才两位车主的面,旨在告诉各位:这是汽油,不是水。”并同时上传了一张汽油瓶燃烧的图片。

    8月12日、13日,大众网先后采访了被拘禁司机郭晓刚,出警民警,120医生、以及拍摄案发现场视频的村民,他们均证实,案发现场不但有汽油瓶,而且张朋珂还多次往郭晓刚身上浇汽油。在村民张华现场拍摄的视频中,也清晰可见陈宝成一边挥舞着刀斧,一边扭头往后观察驾驶室内的情况,驾驶室内,张朋珂每隔一段时间就往郭晓刚身上浇汽油。

    求证七:刑事拘留时间延长有法律依据

    8月15日,北京某媒体在《陈宝成取保被驳回》报道中采访律师迟夙生,援引迟夙生的话说:平度警方对陈淑训延长拘留至30天涉嫌违法,因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对于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中,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质疑平度警方无端延长刑拘期限。

    记者翻阅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二十五条解释:“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而陈宝成等涉案人员共有8人,已构成“结伙作案”,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说明了延长刑拘事件的依据,作为陈淑训的刑辩律师再发出这种质疑,确实不能自圆其说。

    求证八:公开录像对不利于案件侦破

    陈宝成家属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称,“呼吁警方公布25小时完整录像,以还原真相。”“不要以视频片段来干扰公众。”这一观点在网络上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认为只有公开信息才能换来真相。

    对此,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公安部门。据介绍,在案件侦查阶段,视频涉及案情,对侦查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不作回应具有合理性。对此,一位从事公安工作的网友@戴假发的南瓜FV也指出:在侦查阶段,可以宣布破案,但是不适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情细节。未经庭审确认,造成“有罪”的既定事实,对嫌疑人非常不利。

    求证九:被拘禁司机确系被汽油“化学烧伤”

    在陈宝成等人实施拘禁的过程中,虽然持续向郭晓刚身上浇汽油,但是始终没有点燃,因此有媒体和网民质疑,郭晓刚并没有被烧伤。“没有点火不可能被烧伤”成为一些网友信以为真的依据。

    8月12日,大众网在采访郭晓刚时,用图片和视频记录下了他身上的伤情,在左肩胛以及左腰腹的伤处明显发红。郭晓刚自述:浑身的伤口很疼,只敢歪着往右侧身躺着。由于汽油也流到了眼睛里,记者采访时,郭的眼睛依然模糊不清。平度市人民医院烧伤科张姓大夫告诉大众网记者,对郭晓刚的诊断为:左肩胛、左腰腹烧伤,浅二度百分之三面积。

    事后,大众网记者查阅了《法医损伤学》(第二版),了解到,汽油浸泡会使皮肤坏死,表现为皮肤脱脂、表皮松懈脱落、基底部暗红、肿胀明显等。省内的皮肤科专家介绍,汽油像酸碱一样,也能造成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也就是俗称的化学烧伤,也就是说,汽油在不点燃的情况下,浸泡皮肤是完全会烧伤的。

    求证十:郭晓刚25小时只吃了两根黄瓜几个梨

    8月13日,某报《陈宝成家属呼吁公布25小时完整录像》报道称,陈宝成的代理律师李会清说:陈宝成透露,驾驶室里肯定有水,怕司机中暑9号下午还送过冰块,晚上送了玉米、黄瓜和梨。几家媒体在报道时均援引李会清的话“陈宝成说:那位司机开始是被拦下,后来是自愿留下,在滞留期间,吃喝和村民一样。”

    郭晓刚说,在他被拘禁的第一天,陈宝成等人从家里拿来了几根黄瓜,由于饥饿难耐,他才向陈宝成等人要黄瓜吃。“一开始他们不给,说万一吃了有劲了跑了怎么办”,郭晓刚说,由于他被泼汽油泼的恶心、头晕严重,在他的恳求之下,陈宝成等人才给了他两根黄瓜充饥。到了晚上,几个拘禁郭晓刚的村民将梨拿到事发现场,由于饥饿,郭晓刚再次向他们央求了几个梨。这些就是郭晓刚在25个多小时里所吃的东西。《对话被扣司机:汽油从头浇到脚,干了就浇视频

    求证十一:司机已在事发地连续工作11天,清理垃圾并非“强拆的延续”

    案发后,郭晓刚以及雇主都称是在清理垃圾,以便于施工围挡,但是8月15日,陈宝成征地拆迁案的代理律师@朱孝顶律师说,所谓的建筑垃圾实际是村民陈青沙家被强拆的房屋,建筑废体和其中财物都是其个人财产。同时,陈青沙的家于7月4日被强拆,该现场正是非法强拆破坏私人财物的犯罪物证现场,司机郭晓刚的行为实际上是私产侵犯犯罪过程的延续。

    8月12日、13日,大众网记者先后采访了郭晓刚本人,以及其雇主姜俊英。据两人称,郭晓刚此次在金沟子村清理垃圾并非偶然、突发,在出事之前,郭晓刚已经在金沟子村附近施工了11天,一直相安无事。在郭晓刚的工作日志上,清楚地记录着7月17日至8月9日上午的工作情况。

    求证十二:挖掘机所在的位置并非陈青沙家宅基地

    陈宝成的代理律师李会清在接受采访时称,挖掘机曾经停到过陈青沙家的宅基地上。8月15日,有媒体报道称“在事发的陈青沙家废墟仍能看到明显的挖掘机车辙印,在砖块和房梁之下,被毁坏的家具、水管、摩托车等仍能看到。”

    挖掘机所在的位置到底是哪里?房主姜汉宾向警方指认,挖掘机所在位置是自己在金沟子村购买的老宅,同时,拍摄案发现场视频的村民张华也在现场向大众网记者指认,案发地就是姜汉宾购买的老宅。

“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案”是非求证全纪录

    艾特报8月15日发布微博称“废墟中,我们看见:孩子的课本、村民的洗衣机、微波炉、婚纱照等等,这根本不是垃圾……但大众网记者在陈青沙家旧址上看到除了破碎的窗框、门框和砖瓦外,并没有律师所说的其他财物。

“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案”是非求证全纪录

    28日,大众网记者在陈青沙家旧址上看到,除了破碎的窗框、门框和砖瓦外,并没有律师所说的其他财物。

    8月13日,大众网记者到案发现场调查,从挖掘机的车辙印看,挖掘机确实经过陈青沙家的宅基地,但是陈青沙家的宅基地上并没有被挖掘过的痕迹,所以并不能确定郭晓刚是否曾在此作业过。在陈青沙家的建筑垃圾下,大众网记者也没有看到家具、摩托车,只有水管。相反,8月12日,大众网记者在金沟子村为陈青沙家提供的安置房中,看到了堆满两个车库的家具和生活用品,而且都是旧的,也就是使用过的。在此前,有律师在微博上晒出了一个埋着物品的废墟,经过调查,这个废墟是陈利利家的,并非陈青沙家所有,与本案毫无关系。

    求证十三:陈青沙未被村民“殴打”

    8月23日,某报《陈宝成抗拆事件续:当地旧村改造获上亿卖地收入》)及8月24日某报《陈宝成抗拆事件慢镜头》文中称:在现场,村民陈广泽主动挑事,上前殴打了陈青沙。

    针对某中央级大报报道“政府获得了亿元的土地收益”之说,中央电视台评论员王志安在其微博中指出:“这367亩土地的中标者是平度市大有同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易价格是1.17亿。指的就是这笔钱。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增减挂钩试点获得的土地收益,必须全额返还给村民。事实上,这1.17亿元,也全额用于金沟子村的安置房建设,可能还有部分用于村民拆迁安置的现金补偿”。

    针对“陈广泽殴打陈青沙”报到,大众网记者首先查阅法律条文,所谓“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8月25日下午,大众网记者在金沟子村采访了陈广泽,他告诉记者,自己是金沟子村村委委员,10号上午十点多,他来到了案发现场,当天天气很热,室外温度在35度以上。在挖掘机北侧七八米远的路上立着太阳伞,是陈宝成等人用来纳凉的,陈广泽和几名便衣警察在伞下遮蔽太阳,结果遭到了陈宝成的辱骂,陈广泽生气之下,把太阳伞拔了,摔在地上。

    随后,陈利利,陈淑训和陈青沙三人拿着“武器”就冲了上来,陈淑训在前,拿着根一米多长的钢筋,但没有打下来。陈青沙右手拿着块砖头就要往陈广泽后脑上打,被人拉住了,她接着左手迎上来,一巴掌打到陈广泽脑后,陈广泽下意识地转身抬右手给了陈青沙一巴掌,两人接着就被拉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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