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出台《整治公车管理不严问题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严格公车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整治的公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具体分为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15座以下)、客车(16座以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整治内容共有九个方面,分别是:
——违反中央或地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接收企业捐赠的车辆;
——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公车私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未进行封存停驶;
——未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不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集中采购和定点制度,未建立单车油耗、运行费用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疏于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出现用车不规范,行车不文明行为。
《实施方案》要求,要严格把好公车配备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关;严格落实编制管理,执行编制内配备更新公车;严格落实审批购置工作程序,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严格执行公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与指标额度“双控制”,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购置等制度,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形成公车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完善标准统一、权责明确的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构筑监督有力、执行严格、管理规范的体制格局。
据了解,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一个半月,9月25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自查自纠、核实纠正、重点检查三个阶段。(记者 刘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