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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收三万保费玩失踪 法院判保险公司退款

来源:青岛晚报-- 2013-10-21 14:23:49 字号:TT

    通过邻居介绍,王女士认识了做保险的宫某,在宫某的推荐下王女士花3万元购买了3份保险。谁知交了钱后不久,宫某便从保险公司离职了。王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论,公司并不认可王女士已经同宫某签订并支付了保单及相应款项,因此拒绝退款,王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存一年400元利息

    2009年6月,王女士听邻居说宫某帮其办理了一份保险,在小区里有不错的口碑,不少居民都十分信任他。于是王女士也找宫某,宫某向王女士推荐了一款保险产品,这份保险一年需要一万元,存够一年后返息400元,“比存银行划算,而且还附带着保险”。王女士总共给宫某3万元现金,给自己和丈夫购买了三份保险。办理时王某的几个邻居也在场,宫某收到钱后给王女士开具了3份每份1万元的《临时人身保险合同》,同时又让王女士到银行开个人结算账户,用于提取一年以后的利息。

    交了钱后人不见了

    一切办理完毕后,宫某给王女士来电,称过几天会把正式的保险合同送过去。没想到三份保单拖了近半年,2009年年底,王女士的女儿拨打宫某的电话时已显示关机。王女士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查询购买的三份保单,谁知客服称并没有查到王女士购买的保险。王女士先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建议她再到保险公司核实。

    到了保险公司后,工作人员称早在2009年9月时宫某已经离职了,但他办理的保险客户会由公司来负责。谁知过后公司又否认这份保险合同,也不认可已经从王女士处收了3万元的保险款,王女士一气之下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保单存在多处漏洞

    保险公司称,王女士并没有支付保费,双方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她无权要求返还保费。保险公司认为,王女士与宫某签订的临时合同中有不少漏洞。首先,合同上并没有宫某本人的签名;其次合同约定保费的缴费方式为银行转账,但当时她是将3万元的现金交给了宫某,这种做法违背了合同中的约定,后果应当由王女士承担;第三,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是保险公司收到了申请人的保费,但公司没有收到这笔钱。

    催款短信帮助维权

    法院认定,在宫某与王女士女儿的来往短信中,可以看出宫某已经收到了王女士的3万元保费,而当时宫某还在保险公司工作,可以认定3万元即为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取了王女士的首期保费后,并没有出具正式的保单,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法院予以支持。经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退还王女士3万元保费。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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