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政府做了有关《青岛市旅游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据悉,我市将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贯彻实施情况后提出建议,景区开发应预留足够停车位。
我市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青岛市旅游条例》,三年来全市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均实现了两位数增长,2012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5717万人次,同比增长12.8%;实现旅游收入807.6亿元,同比增长18.5%。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报告中称,《条例》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依法治旅的认识不足,尚未真正形成工作合力;部分条款存在法律冲突,难以发挥应有效力;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在执行中难以实施;《条例》部分条款和某些领域仍存在盲点等。
据介绍,我市将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机制,全市设立统一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转办和分解机制,按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联合执法的原则,对旅游及涉旅游行业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职权,依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危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此外,我市相关部门下一步工作措施中,力争将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列入市办实事。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中心、重点景区旅游专线和旅游咨询中心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逐步解决“一日游”问题。进一步整合公共厕所、停车场、休闲设施和道路导向设施等城市公共资源,逐步实现从“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变。
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报告中同时提出应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增强配合服务功能建设。建议对景区停车场建设一定要从长计议,特别是新开发的景区,一定要设计预留出足够的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