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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建跨部门核对机制 核查低保户家庭财产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1-02 06:30:41 字号:TT

    早报讯 昨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明确认定城乡低保对象除核实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还要核查家庭财产,年内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同时明确申请人要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突出对家庭收入财产的申报责任。

    明确家庭财产范围

    政策解读中表明认定城乡低保对象除核实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还要核查家庭财产,而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债权和其他财产。

    政策解读中明示,要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的基础上,年内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另外在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方面也作出了解读,进一步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适时调整保障标准,研究制定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低保对象要有进有出

    在审核审批程序上,政策解读中表明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明确城乡低保受理要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的主体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人员要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率达到100%。同时民主评议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不再完全由村(居)干部操作。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明确了低保申请人的权利和责任。申请人要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突出对家庭收入财产的申报责任。这与过去完全靠审核机关上门核实相比,有了实质性区别。可从源头上减少隐瞒家庭收入财产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裁定“骗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供了基础。

    区、市政府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落实ABC分类管理制度,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A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B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C类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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