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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修路时间限制 1平米内坑洼3天完工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3-11-21 12:09:06 字号:TT

    为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规定了城市道路、桥梁、堤坝、挡墙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内容、质量要求、服务时限要求、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投诉处理等。该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该服务规范中看到,对于影响市民生活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规范都在施工时间上做了详细规定。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人表示,服务规范对各类市政养护维修项目根据不同程度做了详细的等级划分,每一个等级都有严格的标准,并做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规范》要求,对于病害程度小于等于1平方米的坑洼,一般道路需要在7日内维修完成,主、次干路、前海一线和风景区道路需在3日内完工。对于道路上严重影响车辆或行人安全的病害,在发现后应立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一般应在当日修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修复的,应在2日内修复。对于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天桥和地道等影响结构及通行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发现问题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设置安全警示,必要时启动辖区安全应急预案,合理的工期内完成修复任务。施工产生的渣土、余土及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应立即清运。另外,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据了解,今年5月份,服务规范编制领导小组成立,负责组织领导服务规范编制工作,经过历时近5个月的认真研究、讨论、评审、公示之后,《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发布。

    市政处张工说:为保证该规范的顺利实施,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被要求公示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类投诉,责任部门或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下一步,我们会将各区(市)对服务规范执行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范围,督促各区(市)进一步做好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工作。”(记者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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