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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宜24小时电召服务 你怎么看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1-28 05:39:36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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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修订)工作。目前,第七批服务业标准规范由市公安消防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委、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和市体育局编制完成并予以公示。

    出租车:

    拉客获取回扣被明令禁止

    《青岛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出租汽车服务人员提出了一些要求,除了规定驾驶员要经过从业资格和服务资格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和服务资格证等基本要求外,还明确了驾驶员要熟知青岛的人文、地理、交通和地方特色,知悉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机场、车站、港口以及大型医院、宾馆、酒店、机关、企业、影剧院和运动场所等公共场所,此外要掌握基本的机动车维修知识,能判断和排除车辆一般故障,掌握基本的医疗急救知识,更具有青岛地方特色的一点是,要求驾驶员弘扬红飘带精神,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多做好人好事,回馈社会。

    针对被乘客所诟病的出租车驾驶员拉客到景点等收取提成的问题,规范中明令禁止,在营运服务中不向乘客推销购物、饮食和休闲娱乐等项目,不得用勾结商户、坑害乘客的行为获取提成和回扣。

    问清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起步行车,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包车服务除外),不得绕路。过路、过桥等需加收通行费或其它费用的,事先向乘客说明。若乘客为外地人,可适当介绍当地特色旅游景点和风土人情。劝阻和制止乘客将身体伸出车外、乱扔弃废物、在车内吸烟等行为。不逆行揽客、不中途甩客、不无故终止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实行错开交通高峰交接班。不得在每日上午7时至8时30分和下午5时至7时乘车高峰时段交接班。

    针对青岛市即将启用的电召服务,规范中也有了相应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召预约服务。电召服务人员在电话铃声响起5次内接听电话,解释问题时耐心、准确。驾驶员接到调度任务后,应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乘车时,驾驶员应与乘客或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经同意后方可离去。

    海上旅游:

    航行超20分钟要设厕所

    《青岛市海上旅游服务管理规范》的制定,对岛城海上旅游线路及服务、船上的服务设施设有了具体标准和要求,其中规定,海上旅游船应按核定乘客定额配置座椅,座椅牢固舒适。载客12人(含)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客舱和甲板观光区,客舱布局适于观光,甲板有安全防护设施。为残障者设置无障碍通道,配备轮椅等服务设备。载客12人(含)以上且航行时间在20分钟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卫生间,航行超过1小时的海上旅游船应配备男女分设卫生间。航行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小卖部、服务台。

    另外,规范对舱室环境有了明确要求,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室温应保持在人居适宜的范围内,室内宜配置温度可调控的制冷取暖设施。在接待服务上,要求售票场所应公布航线示意图、票价表以及免票条件、半票、团体票和退票办理等信息。船上的服务场所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营运安全上要求海上旅游船应按规定配备救生衣,救生衣应符合国标要求。

    景区服务:

    游客量“饱和”应及时疏导分流

    《青岛市旅游景区服务规范》规定,景区内应指挥车辆合理停放,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收费停车场应明示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人员应按时巡视检查,确保场内车辆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主动提醒司机关好车辆门窗,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若发现车身有损伤痕迹,应及时向司机说明和确认,并做好登记工作。发生车辆碰撞、损坏和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在确保景区内安全方面,规范要求,景区内应明确划定禁烟区,设置禁烟标识。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应禁止旅游者使用明火,珍稀树种林区和自然保护区,应严禁旅游者携带火种入内。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区(市)旅游局报告,并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消防安全:

    幼儿园每日夜间防火巡查

    《青岛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中提到,除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工程外,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备案,经验收合格或备案方可投入使用。除设在多层建筑首层的200平方米以内的小商店和小餐馆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开业使用。

    规范要求,人员密集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法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防盗网等障碍物。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

    体育场所:

    少年儿童进入体育场所应有人监管

    体育场馆开放给了民众更多的健身机会,针对这些场馆的安全管理,青岛市体育局制定了《青岛市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其中要求,大型体育场馆的通道应保持畅通,路标指示明确,能够及时疏散观众,应当设立必要的隔离设施;大型体育场馆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空间净高度不应低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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