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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2亿元 东港系列案主犯刘迪被判11年半

来源:大众网-- 2013-12-19 07:40:34 字号:TT
   继今年11月28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东港”系列案件89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后,18日,记者又从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对“东港”系列案主犯刘迪进行了一审宣判,刘迪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据东昌府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已于近日对“东港”系列案件主犯刘迪进行了一审宣判。刘迪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最终,东昌府区法院决定对刘迪两罪并罚,执行1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记者了解到,法院宣判后,刘迪当庭表示上诉。

  据了解,自2007年7月份开始,刘迪与其父亲刘潮山(已去世)等人先后成立青岛东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鑫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及青岛分公司、天津润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青岛分公司、青岛中融合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开(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家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港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东港”公司主要由刘迪实际控制,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在不具备全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东港”公司通过召开推介会、在媒体上虚假宣传的方式,以高额固定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市北法院审理认定的“东港”系列案件的犯罪数额达12亿元,在侦查阶段登记的投资人多达7000人。今年11月28日,市北法院对“东港”系列案的另外89名被告人进行宣判。89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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