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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东港非法集资案89被告获刑 涉案12亿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11-28 14:04:16 字号:TT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青岛新闻网11月28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对被告人苏某等47案8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对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八年及以下不等的判决。

“东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有47案,被告人多达89人,法院经审理认定的犯罪数额达12亿元。除主犯刘迪等由聊城法院审理外,市北法院审理的各被告人系以部门负责人、业务员身份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案在侦查阶段登记的投资人达7000人,投资人受利益驱使,将多年积蓄“投资”到“齐能化工”等公司,最终大多血本无归,损失惨重。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7月份开始,刘迪与刘潮山(已去世)等人先后成立青岛东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鑫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及青岛分公司、天津润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青岛分公司、青岛中融合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开(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家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港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

上述东港公司及其关联基金公司主要由刘迪实际控制,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达十几亿元。其运用的手段是:第一,进行虚假宣传并许以高息。通过在各地召开推介会、在报纸等媒体上宣传等方式,夸大企业实力,编造公司即将上市的信息,许诺以月息3%-20%不等的高额固定利息回报。第二,打着各种投资名目,利用“名人”助威。其吸收资金的名目有化妆品投资、石油投资、房地产投资以及企业上市等不同的项目,非法集资的欺骗性更强。为扩大影响面和吸引力,还利用各种机会邀请一些政府领导和社会“名人”为其剪彩、奠基。第三,犯罪方式呈现出传销式、家族化。本案不仅有完整的公司结构和明确的分工,而且利益关系严密有序。许多被告人在亲友中培养业务员,按照给予提成的激励政策,上下线之间利益关系紧密,具有传销式的特征。

本案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巨大,社会影响重大。因本案仅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人就达7000余人。投资人往往受利益驱使,把多年的积蓄“投资”到“齐能化工”等公司,损失惨重,有的投资人损失在200万元以上;有的投资人为取得投资所需资金,将家里多套房子都进行了抵押贷款,直接影响了投资人基本的生活问题;有的投资人带动全家、鼓动近亲属进行投资,案发后血本无归,亲人反目成仇。

据介绍,今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数量上升较快,青岛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该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并努力采取措施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集资诈骗犯罪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致被害人巨额损失无法挽回的,一律予以严惩。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被告人,审理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首犯在量刑上予以从严掌握。中院近年来审结的4起集资诈骗罪案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相关链接:青岛市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特点

被告人犯罪手段日益隐蔽

为非法获取大量资金,被告人往往采取虚报公司注册资本、财会报表等方式,竭力塑造企业虚假繁荣景象,并虚构投资办厂、项目投资、垫资撤押等事实,通过报纸、网络、小广告非法吸收资金,或以虚假房产抵押、重复抵押方式非法套取资金,所募得的资金仅少量被用于投资办厂,大量被用于归还前期巨额欠款及利息,犯罪手段更为隐蔽、更具有欺骗性。

被害人人数众多、损失巨大

被告人募集资金的范围越来越广,产生的被害人越来越多,有的多达几千人,且遍布全国多个省份。由于被告人多系高息借贷,但又无相应的资金收益渠道,或投资收益远不能弥补同期归还的本息,致使其资金链极其容易断裂,至案发时被告人多已债台高筑,致使被害人数千万、数亿元资金不能返还。

被害人生活遭受严重影响

为获取被告人许诺的高收益,被害人往往将多年积蓄倾数拿出,或以所居住的房屋进行抵押,或鼓动身边的亲友投资,甚至将高息借贷后将资金投入许诺的更高收益“项目”,有的受利益诱惑直接吸收他人资金转而成为案件被告人,一旦犯罪行为案发,大量被害人多已资不抵债、身无分文,轻则多年积蓄化为乌有,严重影响家庭生活;重则因四处躲避追债而有家不能回,或因住房被抵债而无家可归,或因此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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