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号起,《青岛市价格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餐饮服务业的价格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条例实施有几天了,岛城各家饭店都按照规定做了吗?
3号上午,记者首先来到饭店餐馆林立的闽江路上,借订餐为名进入几家饭店了解情况。
记者在两家饭店里转了转,餐桌上摆放的餐具确实不是一次性的。随后,记者又在闽江路上走访了10家饭店,有9家的餐桌上已经看不到一次性餐具的踪影,仅有1家主打烧烤的家常菜馆里,还摆放着一次性的塑料餐具。
离开闽江路,记者又到大尧一路以及宁夏路上转了转,10多家饭店也都没有房间费、餐位费以及餐具使用费。不过,在一家使用一次性餐具的家常菜馆里,记者点了一道18元的肉末粉条和一道26元的上汤娃娃菜,加上两碗米饭4块钱,算下来一共是48元,可结账时,老板却称要收50元。
那多出的这两块钱,是不是一次性餐具的费用呢?
见记者算得仔细,饭店老板又改口说算错了,退给记者2元钱。
从这家让出来,记者又拨打了两家星级酒店的订餐电话,称想订个房间摆答谢宴。
据了解,在《价格条例》出台前征求意见时,不少人提出,餐饮单位的服务标准不同,不应该统一划定服务费或取消服务费。开瓶费也可以收,但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做到明码标价。因此,出台的《青岛市价格条例》中并没有提及服务费和开瓶费。但收取餐位费的酒店,显然违反了《青岛市价格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餐饮业人士告诉记者,结账时客人一般不会仔细核对收费明细,有些饭店的收款员,就会趁机把房间费、餐位费、一次性餐具等用悄悄加进去。就算被发现,一句“算错了”也不会有太大问题。记者去的那家店,不知道是真算错了,还是想钻空子。那么对于餐饮经营者所收的餐位费、餐具费,大家都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