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0日讯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2014年至2018年,全市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8万人,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每年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到2018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10亿元
在扶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方面,我市2014年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10亿元,以后年度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政策和创业工作需要确定资金规模。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增加到8亿元
2014年年底前,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增加到8亿元,各区、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2000万元。从2014年起,全市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给予全额贴息。允许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落实城乡一体化,税收减免政策执行到位
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市政府青政发〔2013〕22号文件,将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人员就业创业税收减免政策执行到位,2014年底前,全面落实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