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以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3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服务发展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蓝色经济等部署要求,主动融入中心、积极作为,研究制定了服务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等6个实施意见和13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措施,努力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建立完善涉企案件快速处置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依法办理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生态资源环境、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等妨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案件246件。建立完善经济领域风险排查研判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经济社会风险隐患,向党委、政府提交预防工作年度报告13件,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提出检察建议80余份,帮助落实预防措施200余项,避免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建立完善“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工作机制,走访基层单位和企业1600余个,走访群众820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4600余次,帮助解决各类涉法涉诉问题900余件。
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农产品等专项行动,批捕犯罪嫌疑人129人,起诉279人。青岛锦华威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刘永萍等4人,走私 “洋垃圾”500余吨。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案件的同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就优化查验流程,建立封闭查验和全程监控等机制,提出检察建议,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避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该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严厉打击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262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718人、起诉10537人,其中批捕杀人、强奸、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82人,起诉298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870人,起诉2050人。加大打击涉毒犯罪力度,批捕制造、贩卖、运输等毒品犯罪案件1693人,起诉1407人,缴获毒品约58公斤,其中25人被判处死刑,2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24名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人员,作出了不捕不诉决定,对269起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办理群众信访3500余件,解决群众涉法问题1200余个,市检察院和市南、市北、崂山、城阳、黄岛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分案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帮教管理等工作,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8件477人,其中轻缓处理120人,帮助回归社会、完成学业96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4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6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围绕廉洁青岛建设,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积极促进廉洁从政。立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9件212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0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38人。深入开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查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18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8%。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积极促进依法行政。立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件70人,重特大案件32件。查处教育医疗、拆迁安置、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渎职犯罪案件30人;查处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利用等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2人。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社会化预防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卫生、民政等20余个单位会签了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警示教育370余场,提供预防咨询130余次。加强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对世园会、地铁、铁路北客站等11个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严格落实承包、工程廉政“双合同”保障机制,并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00余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口,营造保护诚信、惩罚失信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先后为55批3500余名党员干部提供廉政教育。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团,为2500余名镇、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制作12部廉政短片和公益广告,在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滚动播放,推动预防宣传常态化和社会化。
三、围绕执法为民宗旨,高度关注保障民生,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惩危害民生犯罪,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80人、起诉63人。同时,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28件。围绕保护广大农民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查办贪污、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侵犯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利益的职务犯罪75人,追回资金1588万元,全部返还给受害群众。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注重检察监督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量刑建议、抗诉、查办案件等措施,不断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实效。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2件,撤案87件,追捕追诉漏犯、漏罪716人,起诉后法院已判决375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4件,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8件,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行公开听证制度,通过抗诉、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调查、支持起诉等监督手段,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和民事调解、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办理案件120件。
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入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在市、区(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已建成派驻检察室38个,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通过送法上门、法制宣传、广泛征求社情民意等方式,先后为群众排忧解难400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50余件。不断提升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工作质量,拓展网上举报中心、检察微博、热线QQ群等接受群众诉求的新渠道,研发“全视通”网络工作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受理、视频接访,形成了多层次倾听群众呼声,多渠道帮扶群众的工作格局。一年来,共办理群众诉求8000余件,提供困难救助170余件。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救助95人,发放救助资金37万元。
四、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32条,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38个,制定整改措施21项。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干警的大局观念、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增强。
着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共举办各类培训124期,培训检察人员7600余人次。1人被表彰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承办人,3人被评为省级检察业务专家, 4人获得第五届全省“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称号,4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能手,3人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全市有20个单位(部门)、2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和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创新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电子执法档案等制度,不断强化对检察人员的规范监督、同步监督。重新修订涵盖97项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的 《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积极推进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的试点运行,实行执法办案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扎实开展“守纪律、正检风、作表率”专项活动,开展检务督查17次,认真查找解决执法中的问题,促进执法办案更加规范有序。
着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平度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莱西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即墨市检察院派驻鳌山卫检察室被表彰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3次,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两级检察院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0余人,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46批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14件,邀请专家咨询委员研讨疑难复杂案件2件。
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视野还不够开阔;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五是检察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对此,我们将开拓思路,探索办法,以“钉钉子”精神,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市委关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一系列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对环境资源、城镇化建设和实体经济的司法保护。
二是更加充分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正确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更加积极地关注保障民生。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阳光检察”,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视察、监督检察工作,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五是更加有力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建设公正廉洁执法的高素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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