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林某听说有其他同事获公司赔偿后,也去找公司索要“补偿款”。公司基于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他补偿款后,林某却得寸进尺,又多次以“家庭困难”为由索要钱财,甚至采取扔石头、亮匕首威胁等手段敲诈。昨日,记者获悉,经黄岛检察院批捕公诉,林某被黄岛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离职员工“索赔”1.2万元
27岁的林某和妻子在同一家外资企业上班。2012年冬天以来,公司效益下滑,开始拖欠工人工资,林某等多次找公司协调解决工资事宜,一直没有结果。去年4月17日,林某主动提出要和妻子一起辞职,公司同意。到了5月底,林某遇到了之前的同事,当得知被裁员工得到了赔偿后,林某决定也到公司要钱。
6月的一天,林某来到公司哭诉自己同样卖力干活却没得到 “公平”待遇,别人有补偿款,自己却分文未得。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公司答应了林某的请求,参照和他工龄差不多的其他被裁员工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林某夫妻1.2万元,并签下了从此不得以任何事由向公司索要“补偿”的协议。
尝到甜头后亮刀强索
林某尝到甜头后,觉得公司领导欺软怕硬,于是,他多次打电话给公司人事经理蒋某以自己“家庭困难”请公司给予帮助为由索要钱款。林某不但打电话威胁对方,还朝蒋某办公室的玻璃窗上扔石头。去年8月6日,公司代表再次支付林某夫妻“家庭困难补助费”2万元,林某签下协议承诺今后不再以任何事由和方式向公司要钱。
两个月后,林某再次向公司索要“赔偿款”4.7万元。公司代表说这事他做不了主,林某听后从口袋里掏出匕首放在桌子上恶狠狠地说:“不给我钱,我也不叫你们日子过好!”公司报警后,林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林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黄岛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林某首次拿到单位的补偿款后,得寸进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又先后两次向公司要钱,并且采取扔石头、打恐吓电话、亮匕首等手段进行威胁,其主观上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言语、出示匕首等方法进行威胁,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黄治华 宫树升 于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