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加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状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为目标,以解决“停车难、行车难、乘车难、行路难”问题为突破口,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交通需求和秩序管理、均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倡导绿色交通,加强文明出行宣传教育,通过3年左右时间,使我市主城区交通拥堵现状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出行环境的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近远结合,综合治理。着眼长远,谋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为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缓解当前交通拥堵问题。把交通拥堵治理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宏观和微观、软件和硬件、理论和实践、管理和技术上,全方位、多角度研究,综合施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
政策扶持,建管并重。参照国内外先进经验,对我市主城区交通热点、难点开展持久性的跟踪研究,制定、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引导、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停车场和智能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主城区路网结构,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在加大建设的同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措施,重点对当前小汽车数量高增长,出行高频率,分布高聚集,拥有和使用低成本的“三高一低”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和合理引导,实现交通供需平衡。
科技支撑,公众参与。跟踪国内外城市在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方面的先进科技,重视信息化手段在公交运行、静态交通管理、停车场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争取市民群众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倡导文明行车、文明停车,绿色出行,形成公众充分参与,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道路建设合理通畅、交通秩序管理智能、有序的城市交通系统;地上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在城市主城区合理布局,乱停车、乱收费现象得到遏制,停车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公共交通通行能力得到增强,市民群众乘公交出行的比率较大幅度提高,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取得成效。2015年底前,进一步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全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各新增立体停车场2处以上;完成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主要道路拥堵节点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停车管理智能化,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发布、查询和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在商业区积极推行停车咪表收费。2014年,建立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交通拥堵治理协调机制初步建立,建立交通拥堵指数评价体系;实施未贯通干道贯通工程,提高区域交通通行能力;提高道路设施综合完好率2个百分点,实施微循环街巷改造;完善公交优先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我市《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实行公交换乘优惠政策;出台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全年完成12000个公共停车位的建设;进一步明确、规范停车场管理体制、职责,建立合理、有效的停车场收费机制。
二、加大道路建设和改造,完善路网体系
(四)推进未贯通干道打通工程。实施株洲路、福州路、新疆路、李村河互通立交匝道、安顺路、金水路、太原路等7条道路贯通工程;加快推进辽阳东路-深圳路立交桥建设;积极开展胶宁高架桥东端下桥点改造、银川路-海尔路立交桥、长沙路打通等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并择机实施;结合火车站周边、轮渡码头周边区域、金家岭金融新区、啤酒文化休闲商务区、市北中央商务区、铁路北站(四流中支路、金水路)、李沧东部新区等重点区域的改造,完善道路网络。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五)实施主要道路拥堵节点改造。进一步梳理主要路口拥堵节点,对拥堵问题突出并具备改造条件的尽快进行改造,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六)开展城市道路和微循环街巷整治。强化道路检测和评定,科学制定道路养护规划,统筹市区两级道路建设计划和年度掘路计划,整治100条道路;严格占、掘路管理,及时查处以抢修设施为由随意占用、挖掘道路行为,避免对道路临时性铣刨、盖被等施工造成道路拥堵及交通信息化设施的破坏;统筹地下管线和道路施工同期建设,同步改造检查井,切实改善道路平整度,提高道路交通承载力;合理增设港湾式停靠站;加大在人行道增设绿篱或挡车柱的工作力度,防止车辆驶上人行道和占用人行道停车;实施13条微循环街巷改造和增加胶宁高架桥、杭鞍高架桥3处桥下调头道路,优化调流方案,提升区域通行能力。(100余条道路和13条微循环街巷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七)增设人行过街天桥设施。着力加强人行过街设施建设,以交通拥堵路段和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区域为重点,增设8处人行天桥,实现人车分流,保障交通顺畅和行人安全。(8处天桥见附件2)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三、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交通组织
(八)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根据交叉口渠化设计现状、交通流运行情况、目前的信号控制方案等实际情况,排查市内三区及崂山区需要交通组织优化设计的路口,滚动开展交通组织优化工作,提高道路利用效率。设立专项保障资金,用于持续开展交通组织优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九)强化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的动态勤务机制,增加交通协警人员配备,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对城区路面勤务进行深化和改革,将全天划分为高峰、平峰、巡逻三个时段,各时段分Ⅲ、Ⅱ、Ⅰ级,对应不同比例的警力投放。每个级别中巡逻岗、固定岗、事故处理岗数量不尽相同,最大限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快速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推进公交车车载非现场执法设备安装,研究违停车辆清障费用解决办法,整治车行道违法停车、占用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停靠站、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逐一制定详细方案,逐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通过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做好占用人行道停车、市场占用道路违法行为整治,对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行为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一)推进“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先期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启用,及时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9月
(十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科学核定管理维护费用,根据路网里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增长量,逐年增加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用。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智能交通建设、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地方标准。做好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维护,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人员、交通民警、社会力量三支队伍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并修复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出现的问题,提高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牌等设施的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每年5月至10月间,定期组织对遮挡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的树木进行修剪,交警支队各大队与各区园林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发现并向园林部门通报树木遮挡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由园林部门负责及时进行修剪,并及时反馈修剪情况。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三)研究来青旅游大巴车辆管理措施,旅游旺季大巴车原则上不得停靠沿海一线。自5月1日至10月15日,每日7时至18时禁止大型客车在以下路段行驶:太平路(单县支路至江苏路段)、莱阳路(太平路大学路口至南海路文登路口)、东海路(太平角六路南京路全路段、麦岛路至南京路东向西方向)。岞山路根据周边道路车流量和游客数量适时实行交通管制,改为南向北单向交通,禁止机动车(含公交车)由北向南行驶。同时加强对驶入沿海一线的旅游大巴加强引导、教育劝离,对拒不遵守限行规定及时驶离的,一律严格处罚并监督其驶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5月
(十四)建立健全交通管理有关制度。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规划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公安交通部门在规划、新建、改造道路时对设计、建设方案的会商机制和交付前的验收流程,贯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加强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建立群众聚集活动向辖区公安交通部门报备制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十五)完善公交优先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我市《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公交条例的出台,修订《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等编制和修编工作,实行公交换乘优惠办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根据枢纽场站区位布局,加快完善公交骨干线路网。增开微循环公交线路,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研究常规公交与地铁接驳方案,实现公交与轨道交通间的便捷换乘。科学规划公交线路,实现线路规划、车型选择、站点位置的“三个合理化”。建立公交站点设置由交通运输、公安交通、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减少公交线路重复设置。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地铁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七)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居民区及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和大型商业区、旅游景区(点)、文化及体育设施等场所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前期审查和后期验收,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启动河马石、郑庄等公交综合枢纽前期工作;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配合公交都市创建,完成主城区主要客运走廊“五纵四横”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加快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地铁办、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五、强化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缓解停车矛盾
(十八)加快重点商圈、景点周边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立体停车场建设力度。2014-2016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和奖补配套资金,市区每年新增停车泊位不少于1万个(2014年计划见附件3)。开展城区可停车空地普查,对可以停车的空地、点位,明确其作为停车场地,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开展闲置厂院、街头空地、建筑周边边角余地等排查,出台鼓励措施,将适宜的地方用于停车。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地铁办、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十九)制定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出台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停车场建设,支持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停车场建设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青岛大学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进一步明确停车场管理职责。对停车场管理涉及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梳理,实现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委办、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一) 提高道路停车资源统筹管理运营水平。研究制定道路停车资源统筹管理运营方案,按照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统筹管理运营主城区的道路停车资源;建立主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结算平台,采取“收支两条线”方式,将收费全部上缴结算平台并纳入预算,在财政部门监督下管理和使用,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全市大型重点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停车设施和道路设施维护。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十二)推进停车管理智能化。结合现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加快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发布、查询和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收费系统和停车“一卡通”,在商业区积极推行停车咪表收费试点。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价格管理机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等管理形式,并区分区域、地段、场地、时段、车型等因素,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车辆合理、有序停放。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四)加强对改变停车场性质和用途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擅自改变停车场结构和使用功能、挪作他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退还停车场正常使用面积,恢复停车用途;加强已建成停车场使用情况排查,对已停用的停车场要恢复使用功能;规范小区停车秩序,开放式小区内道路属于市政道路的,由交警支队结合小区微循环工作的实施,优化停车区域、整治停车秩序;小区内道路不属于市政道路的,由小区业主、物业、所在区域街道办协调解决小区停车秩序问题。封闭式小区停车秩序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减少占用小区道路。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十五)积极推进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利用人防干道进行停车场建设。加快研究论证香港中路核心区地下空间交通综合开发利用、海尔路南端地下综合改造项目,加快佳世客步行街地下通道贯通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地铁办、市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六、加强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行车行为
(二十六)加快推进“出租汽车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5000辆以上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的安装,试运行出租汽车电召预约服务,减少出租汽车空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二十七)探讨研究发展“约租车”运营模式(定点停靠,只接受电召预约,严禁马路巡游),缓解“打车难”问题。确定1-2款有别于现有出租车车型的相对高档车型,试点约租服务经营模式,根据乘客电话或网络预约为乘客提供服务,解决打车难、驾驶员空驶和路面拥堵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十八)试点出租汽车、电召出租汽车召停点建设。在市内主干道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召停点,在医院、商务区、旅游景点、住宅小区等人员聚集区规划建设电召出租汽车候车点。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七、优化市区功能布局,均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二十九) 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构建城镇功能分工明确、组团布局合理、衔接有序的网络化城镇空间结构,完善“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四级城镇体系。凸显中心城区核心引领功能,建设开放度高、辐射力强、功能完善的国际化、生态化、现代化城区,推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县市驻地和董家口港城、鳌山湾新城等中等城市组团建设,解决好教育、医疗、旅游、行政等公共服务资源分布过度集中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均衡人口和就业岗位分布,实现职、住平衡。研究沿海一线旅游结构性调整问题,进一步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提高我市旅游品质和层次,优化旅游产品布局。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青岛大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三十)推动中心城区批发市场搬迁。尽快研究中心城区批发市场的整体搬迁工作,搬迁后的区域原则上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再用作房地产开发用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十一)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在城区外围,建设面向外地旅游车辆的停车换乘集散中心,开辟旅游公交线路,引导旅游者通过换乘公共交通的方式进入主城区。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八、依托科研院所,加强前瞻性研究
(三十二)设立城市交通研究院。依托青岛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等有关科研院所设立城市交通研究院,对我市城市交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持久性的跟踪研究,建立交通拥堵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
完成时限:长期
(三十三)建立市内机动车辆数量与道路面积、建筑物面积等相关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分析国内外类似城市经验,研究建筑开发与道路资源协调增长、交通投资与财政收入、各种交通方式投资比例等问题的内在关系,做好指标控制。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4年6月
九、保障措施
(三十四)加强统筹领导。建立青岛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的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加强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牵头、协调、督查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抓好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积极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发挥统筹和调度作用。
(三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对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在各媒体上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宣传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组织支持、参与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形成文明交通的习惯,营造交通拥堵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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