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孩子上学补助提了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确定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两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其中普通小学确定为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
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通知》首先确定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其中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除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外,地方课程由省财政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省与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分担比例不变。
其次,还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确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省与各市、直管县继续按现行比例分担。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通知》中还提到,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近几年来,农村校舍安全、农村教师待遇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此次发布的《意见》中也涉及到了这两个问题。《意见》要求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各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则由各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各市承担。
针对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省财政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地落实教师工资政策。要求县级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此外,全省还将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特教学生每年补助6000元
按照实施步骤,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 201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新闻延伸
青岛生均经费标准高于全省
据了解,青岛市现行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定额已超过提标后的全省标准。去年1月份,青岛市小学生均经费标准从每年700元提高至900元,初中由900元提高至1100元,对义务教育学生规模不足300人的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局属高中由600元提高到3200元,新疆班由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西藏班由5000元提高到15000元。这些现行标准,均高于全省统一标准。
而根据之前市教育局透露的信息,2016年,青岛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将由每年650元提高到850元,学校农村高中由500元提高到1500元,特殊教育由8000元提高到8800元。 2016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时,今年计划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到2017年全市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12000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