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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办理出狱手续顺手牵羊偷走看守所的相机

来源:腾讯新闻-- 2013-04-05 16:54:15 字号:TT

  三度行窃

  2011年,袁晓波因偷摩托车被判入狱11个月

  2011 年 11 月出狱当天,顺走了看守所的相机

  2012年3月,偷走前女友家价值2万余元财物

  今年22岁的袁晓波(化名)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入狱11个月,就在刑满释放的当天,“偷性不改”的他竟然趁人不备顺走了看守所的数码相机。结识了一名女友,却因对方太“抠”而分手,最后还报复性地去前女友家

行窃,最终被警方挡获。

  偷车进看守所临走不忘顺一手

  2011年,在四川乐至县务工的袁晓波因盗窃摩托车被当地警方挡获,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当年11月份,刑满释放当日,原应洗心革面的袁晓波“重操旧业”,就在看守所值班人员为其办理释放离所手续时,他悄悄拉开值班室抽屉,将一部价值2000元、用来给新收监人员照相的数码相机顺走。

  嫌女朋友抠门分手后入室行窃

  从乐至看守所离开后,袁晓波返回了双流老家。在一次KTV的聚会中,他认识了28岁的张女士,随后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

  相处过程中,袁晓波觉得女友太“抠门”,不能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相处没多久,两人便分手了。“晓得她有钱,就想报复她。”袁晓波说。2012年3月的一天晚上,得知张女士不在家,袁晓波翻窗进入她位于二楼的家中,盗走包括苹果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

  张女士随即报警。民警对盗窃现场勘查后发现,屋内并未有明显翻动痕迹,综合其他因素,民警初步怀疑系熟人作案。摸排走访后,民警发现袁晓波有重大嫌疑。

  此时早已逃回家中的袁晓波以为自己“手法纯熟”,未留下罪证,所以并未逃走,也没销赃,盗来的财物都被他予以私用。

  2012年7月,民警在袁晓波家中将其挡获,随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双流县法院审理认为,袁晓波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他在释放当天再次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行为,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近日,双流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

  立即评

  机关算尽 难逃严惩

  一个是连躲三重机关的蟊贼,一个是偷了三次的惯偷……本版的两个主人公虽经历不同,但结局肯定都是自取灭亡。

  我始终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即使那名“金店蟊贼”表面上未露痕迹,但相信警方越发先进的刑侦技术,一定会让“贼影”无所遁形。就如《刑事侦缉档案》那句著名台词:只要作案,就一定会留下痕迹。

  所谓“无痕”,可能只是我们这些局外人肉眼不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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