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下称“斗门法院”)获悉,东莞某驾校一资深教练载着5名女学员在珠海酒驾撞向路边住宅的案件已经宣判。
据悉,涉事教练袁某是东莞某驾校一名资深汽车教练,从事这一行业也有八年之久。今年4月21日,他像平常一样带着六名学员从东莞出发,进行从东莞到珠海的小型客车长途考试。当天下午就到达珠海斗门区白藤湖的长途签证站办好了签证,并准备在白藤湖休息一个晚上再回东莞。
事发头一天晚上10时多,袁某与其中5名女学员驾车到珠海井岸镇一酒吧喝酒,直到次日1时几人才决定离开。没想到,袁某上车不久后就开始头晕,双手不受控制,车子行至珠海交环湖路路口处时已经失控冲出路外,撞在了路边的花基、树木和住宅围墙上。事故后,交警很快赶赴现场处理问题。袁某因为后悔,用拳头砸在卫生间门的玻璃上导致手上流血,车上其余人均没有受伤。经过血样检验,发现袁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05.6毫克/100毫升(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斗门法院表示,这是该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涉案被告酒精含量最高的一起案件。
据袁某回忆,事发前他大概喝了十杯以上的威士忌、两三杯啤酒。“之前上车开的时候感觉没什么,但开着开着就不行了。刹不住车,也来不及打方向。”袁某向公安机关陈述道:“我感到非常后悔。”
斗门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被告人袁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