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45岁许姓男子与妻子离婚后,性侵年幼女儿长达6年,被害人哭着向法官说“我若反抗,爸爸会生气、不给早餐钱、不给出门、不让我玩计算机”所以不敢反抗,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这名男子将年幼女儿作为泄欲工具,恶性重大,12日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将他判处18年重刑,并施以强制治疗。
判决书指出,许男(45岁)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后来因许男在外劈腿,引起妻子不满,2005年与许姓男子离婚,年幼子女由男方抚养。
许姓男子在离婚后,自2006年年起在住处,猥亵、性侵当时年仅9岁的女儿,至2011年底,被害人因不堪生父长期性侵害,向同班同学吐露后,经老师报警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