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陈某, 28岁,2012年圣诞节在网友聚会时认识了90后女孩涂某。陈某觉得涂某长相姣好,就经常打电话约涂某出去玩,但涂某一直没有答应。2013年1月下旬的一天,涂某因为与朋友吵了架,心情不是太好,就答应了陈某的要求。当晚11点左右,涂某来到陈某开好房的一家宾馆,边上网边和陈某聊天。凌晨时,涂某提出要回家,陈某开玩笑说:“你怕我强奸你呀,你放心,我不会的。”
深信不疑的涂某继续上网,凌晨3点,涂某看到陈某已经睡着了,自己就脱了上衣和鞋子在另一张床睡下。凌晨4点,陈某先是爬上涂某的床上,亲了一会她的脸和嘴,看着涂某没有醒来,大胆的陈某就开始脱她的裤子,迷迷糊糊的涂某觉得好像有人在脱自己的衣服,等她清醒过来,发现陈某趴在自己的身上,涂某拼命地反抗,把陈某推开,并用嘴巴咬陈某的肩,但最终被陈某强奸。事后,涂某觉得非常委屈,让陈某拿3000元补偿自己。陈某也觉得很委屈,认为出来玩的,总是有“想法”的,称自己没有钱。最终,涂某报了警。(记者 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