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理财专讯 昨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放开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据悉,新费率政策从本月5日起实施。业内人士预计,新费率政策会让大部分保险产品降价,以后买保险有望更便宜。
改革集中在传统人身险
据了解,这次费率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在保险市场上占比不足10%的传统人身险,通常是指纯保障、消费型的人身保险,比如重疾险、定期寿险、生死两全保险、终身寿险、没有分红功能的健康险等。在新的费率政策上,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新费率政策首先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不在执行2.5%的上限限制。
青岛一家寿险公司业务经理于女士表示,如果预定利率提高到3.5%,寿险产品保费将有望减少一到三成。据悉,招商证券选取两款缴费20年、保障20年的两全保险和重疾保险测算,预定利率由2.5%上升到3.5%之后,保费的变化为-6%至-10%,如果期限拉长,则变化幅度更大。
改革风险与机遇并存
自1999年至今,我国人身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一直实施监管管制,预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复利2.5%。目前这一预定利率早已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让保险公司赚取高利差的同时,由于定价过高伤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事实上,保险定价利率的僵化已成为阻碍保险业发展的一大原因。据了解,我国普通型寿险产品占整个寿险业的比重从2002年的44%下降到2012年末的9.2%。
青岛一家保险公司业务经理陈孝对此也深有体会,他表示在预定利率上限2.5%的价格保护下,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的积极性比较差,这也导致寿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费率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未来的保险产品质量更优价格更低,肯定会更受消费者喜欢。”
而对保险公司而言,改革带来的风险和机遇同时并存。“从短期来看,费率改革可能推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成本提高,盈利压力加大,对保险公司经营提出更高要求。”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但长期来看随着竞争加剧,保费价格降低将有助于提升传统险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激发保障型产品的需求。
部分保险产品会降价
新费率实施后,各保险公司产品是否会出现大范围降价?而此前已购买保险产品的用户会不会退保?针对消费者关注的这两个焦点问题,袁序成也做了回应。
“总体来说,大部分产品应该会降价,而且会有一定空间和幅度,但为什么市场不是简单的降价呢?”袁序成表示,未来保险公司产品费率也实行差异化,某些风险集中的可能会提价。他还提到,保障性业务3年期以上的,现在退保不合算,但是可能影响是在3年以下的,保监会也对保险公司提出要求,保户可通过转保的方式,从第四年可按新利率测算。
新产品预定利率会高
不少消费者更关注保险公司未来产品价格,对此,青岛一家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分析说,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承诺给投保人的投资收益率,也是保险产品定价因素的关键,定价因素由利差、费差、死差等组成,在生命周期表及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大致相似的前提下,预定利率是影响人身险产品价格的最关键因素。“保险公司利润是刚性的,在推新产品时会就利差、费差、死差等进行综合测算。”
“废除费率2.5%上限,相对来说,会增加保险公司成本。”刘先生表示,费差是保险公司自己支付的运营成本,例如保险单纸张成本、水电费等,而“死差”则是依据人的生命死亡表测算,在各年龄段都有死亡人数数量,保险公司在推保障性产品收益时,需要考虑死差。“如果人的死亡率高于人的生命死亡表,那保险公司会亏钱,而若低于人的生命死亡表,那保险公司会赚钱。”
根据刘先生的分析,新费率实施后,新产品预定利率肯定会高,不过保险公司在推新产品时可能有两个方案,一是直接降低产品价格,另外一个是改变保险产品价格,但会将保障收益增大。
记者了解到,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此次首先启动第一阶段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但取消了“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的概念,普通人身保险以及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都将获准由保险公司自由定价,但预定收益率在3.5%以上的产品需要报批。
配套政策同时出台
毋庸置疑,市场化改革势必会带来行业风险的加大。为此,保监会同步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包括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允许养老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15%;同时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
记者从新费率改革内容中还了解到,配套措施还规定要加强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将偿付能力状况作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重要依据,并根据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管理。(记者 锡复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