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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高龄产妇生二胎惨死 丈夫告医院索赔36万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3-08-15 08:15:12 字号:TT

  42岁的高龄产妇阿娟,为了挽回岌岌可危的婚姻,在生育儿子近20年后,又冒险怀孕生孩子。可阿娟顺产下女儿燕子后,却流血不止,几小时后在医院产房内死亡。负责给阿娟接产的南宁市二医院答复:阿娟是因为羊水栓塞导致的大出血,病情危急。而痛失妻子的苏某无法接受,将南宁市二医院告上法院,索赔36万多元。8月13日,这起纠葛6年的医患纠纷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审理。

  悲剧上演

  高龄产妇 顺产后死亡

  在庭审现场,62岁的苏某坐在原告席上,“我一个人无力养女儿,燕子只能寄养在亲戚家,至今已经换了4户人家。”苏某说着老泪纵横。

  一位60多岁的老人,步入晚年之际,为何会选择再生一个孩子?苏某的弟弟道出了原委,苏某是上思人,他与阿娟结婚20多年,早在1988年,阿娟就顺产了一个男孩。可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的婚姻碰上暗礁。阿娟便希望再添一个孩子,以温暖丈夫的心。

  2007年5月28日上午,已经过了预产期的阿娟开始出现阵痛,便住进了南宁市津头卫生院待产。津头卫生院检查后认定,阿娟是高龄产妇,有过生育史,又有青霉素及红霉素过敏史,加上阿娟有妊娠高血压。该院认为,阿娟是高危危重孕产妇,便将她护送转入南宁市二医院。

  南宁市二医院检查后认为,阿娟只是轻度高血压,且有过分娩经历,盆骨和阴道等生产条件良好,便采取了自然生产的接生方案。当晚10时15分许,阿娟顺利产下一个健康的女婴。但分娩10分钟后,阿娟却出现大出血,而且血液不凝。当晚10时50分,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当晚11时50分许,阿娟停止了呼吸。院方认定,阿娟的死亡原因为羊水栓塞。

  苏某对此无法接受,2009年5月,他将南宁市二医院告上法院。经法院委托南宁市医学会鉴定,南宁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南宁市二医院对阿娟的诊疗规范,不属于医疗事故。于是,苏某撤诉。

  2011年底,苏某再次将南宁市二医院告上江南区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及燕子的抚养费等共计36万多元。法院再次申请司法鉴定,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仍为,该起案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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