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未婚先孕之后经人介绍嫁给大其15岁的男子,婚后男子并没有嫌弃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对妻子及孩子都爱护有加。17年后,女子却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诉请离婚。10月11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
1996年,18岁女子林某高中毕业后就没再继续读书,与男友同居不久怀孕。男友得知其怀孕后劝说林某做人流手术,被林某拒绝后消失得无影无踪。背着大肚子的林某无奈之下,在家人要求下去相亲。同年10月,林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其15岁的男子高某。大龄青年高某见到年轻貌美的林某并不嫌弃其有身孕,并承诺愿意照顾林某及其肚子里的孩子。1996年11月20日,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11月23日,林某生育一男孩,取名小康。孩子的出生给高某带来了很大的喜悦,对其母子照顾有加。
但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年龄差距大,互相了解不透彻,性格差异逐渐显现,夫妻双方常常因生活琐事争吵。2000年2月,林某外出打工,与丈夫高某一直没有来往,夫妻双方开始分居。2013年9月,林某向罗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高某离婚,罗城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法官多次调解,林某态度坚决不同意和好。面对现状,高某最终也接受了这个不幸现实。
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林某与被告高某自愿离婚;男孩小康由被告高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任其选择,双方均不得干涉;林某一次性给付高某生活辅助费8000元。(通讯员唐雪云 吴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