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妪离家出走13年后回家,向3个子女索要赡养费遭拒,法官竭力调解解决老人后顾之忧。日前,昭通彝良县法院法官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唤醒了沉睡已久的亲情,让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因家境贫困、生活艰辛,与丈夫相处不睦,当时60多岁的黄某于2000年撇下了丈夫和孩子,离开了生活多年的彝良县洛泽河镇虎丘村……母亲离家后,子女们认为母亲自私且对家人不负责任,于是心生怨恨。
2013年9月,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又无生活来源的黄某在外地难以维持生计,遂返回家中,要求自己的3个已成年子女尽赡养义务,“虽然我出去了10多年,但我生了他们,也养了他们,如今我老了,他们就应该赡养我。”可子女却以13年间无往来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无奈之下,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3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和房租费200元。
彝良县法院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子女们对母亲有很大的抵触情绪,遂决定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希望通过宣传法律,用唤醒亲情的方法,使子女们原谅母亲。日前,在彝良县洛泽河镇虎丘村三被告的家中,没有一个家庭和睦的气氛,也没有母子间重逢的喜悦,而是只有黄某不停的唠叨声和子女们的埋怨声。
法官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家庭会议”。虽然子女抵触情绪极为严重,但在法官一番关于法、理、情的劝解与疏导后,黄某的3个子女认清自己也有年老的一天,毕竟黄某是自己的亲生母亲,母子之间最终达成协议:子女们均愿意赡养母亲黄某,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