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 老爷子开车起步,却意外撞死年仅4岁的孙子。协商无果,他不但被儿子儿媳告上法院,最终还赔付了29万余元。
因为这起意外,日前,这一家三口上了法庭。去年9月,李先生驾驶妻子所有的小客车,在自家门店前停车下货,年仅4岁的孙儿在一旁玩耍。卸货后,正当他驾车起步时,却意外将孙子撞亡。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李先生向儿子支付了5万元,但儿子并不认可,遂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是李先生引发,应由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405224元。因肇事车购买了交强险及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保险金11万,余额295224.5元由李先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