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高雄市永安区的57岁侯姓男子不时给邻居14岁少女50元到100元不等的零用钱,前年4月和7月趁着带她到鱼塭抓虾时性侵她。雄检侦查后认为不是“对价式性交”,起诉他。
检方起诉指出,侯男年纪足以当女学生爷爷,却利用她年幼懵懂,易受金钱诱惑的弱点,对她上下其手後以生殖器性侵,且被害人证称,需要零用钱时就会找侯男,并不是只有性交後侯男才会给她钱;检方认定14岁的女学生主观上没有和侯男进行“对价式性交”,依妨害性自主将侯男提起公诉。
起诉指出,前年4月某天上午,侯男邀邻女到鱼塭工寮玩耍,将她带到鱼塭工寮房间,用手抚摸她胸部后性侵她。过了3个多月,又约她到鱼塭抓泰国虾,将她带进鱼塭工寮房间再度性侵。同行的钟姓友人看见,旋即告诉邻女家属,由家属提告。
侯男否认自己前年4月有性侵邻女,辩称7月那天他还没插入邻女下体就“不行了”,早泄射在邻女下腹部。被害人被母亲带往医院验伤,医生诊断她处女膜有3处陈旧性裂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