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关注的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和万宁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带女生开房案,2013年6月20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陈在鹏表示要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日上午8点30分陈在鹏案开庭,下午13点30分,冯小松案开庭。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
据办案法官介绍,开庭审理中,法庭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充分展开辩论,并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整个庭审程序合法,既充分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让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其合法的诉讼权利。两案于下午18时30分先后公开宣判。
案情回顾:
2013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晚上11点,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点,另外2名女生才被找到。经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经调查,是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连同当地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6名女学生开房。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和十一年零六个月。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点评:一校之长,师德沦丧。这样的教师愧对“老师”二字。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家庭、学校、社会都需要从点滴做起,让孩子们懂得如何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