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救援现场
去年7月3日,扬子晚报曾报道当年7月1日晚上9时许,南京鼓楼金川门小区一栋居民楼发生纵火案。凶手戴国璋随即投案,称纵火的起因是一男子欠他巨额债务,索要不成。而他泼汽油放火的地方是男子父母所住的居民楼。其中6楼的邻居李阿姨不幸被烧死,她是从老家赶来照顾怀孕的女儿的。戴国璋因涉嫌放火罪被提起公诉,此案昨天在南京中院开庭。同时还有几户居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没当庭判决。
庭审现场
母亲照顾怀孕的女儿,被“横来火光”夺去生命
小邓一家住在南京鼓楼金川门小区X栋居民楼的顶层6楼。去年6月份,她已经怀孕2个月了。老家在河南的母亲李女士不太放心,就过来照顾女儿。7月1日晚上9点左右,小邓小两口和李女士在家。李女士忽然听到楼下一片嘈杂,有人大喊着火了。她打开家门,想看看什么情况,但一股热浪扑来,楼道里浓烟滚滚。她着急喊女儿女婿逃命,拉着手边的女儿就往下逃。但混乱中,母女俩散开,小邓再返回去想披个湿被单,但下面太烫,她已经不可能再下去了。小邓和丈夫只能在家里等待救援。
警察以及消防随后赶到,几十分钟,火势基本被控制,警方逐一搜救被困居民。小邓和丈夫获救了,但她的母亲李女士却始终没有发现。当晚,消防人员再一次搜寻,终于在4楼的一个拐角发现了李女士,但她已经没有了呼吸。事后,经法医鉴定,李女士是被大火烧死。当晚同时受伤的还有小邓和4楼居民赵女士。此外,4到6楼的房屋几乎都没能幸免,有几户被烧得尤其严重。
纵火后,六旬凶手主动投案
几乎在这栋居民楼被烧成火海的同时,鼓楼区挹江门派出所进来一个男子,称自己刚放了火,是来投案的。接警工作人员还迟疑了一下,但正在这时报警平台收到警报,称金川门小区失火。听闻此警报,该男子还十分确定地称,“这个火就是我放的”。这个男子叫戴国璋,随即被警方控制。因为涉嫌放火罪,去年年底,由南京市检察机关审查终结,对其提起公诉。昨天上午10点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开庭之前,小邓以及小邓的父亲和公婆已经守在法庭门外,并且情绪激动。当天小邓和父亲以及另外3户居民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人,坐到了公诉人旁边。戴国璋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被告席,他今年64岁,已经头发花白。进来的时候,他望向旁听席,不过并没有家属前来。整个庭审过程都戴着手铐和脚镣。随着公诉人的发问,他逐一供述了放火的缘由。
祸根是1780万债务,曾多次找欠债人父母索要
戴国璋就是南京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经营一家油厂,案发前还拥有一家物流公司。2005年,他结识了在银行工作的蒋某。因为公司经营需要贷款,而每次蒋某都能帮他贷到钱。据其供述,2010年蒋某跟他借钱,总额达到1780万元。蒋某当时告诉他是为一个房地产公司作担保的,只需三个月就把这笔钱还回来。考虑到之前,蒋某借过自己钱很守信用,戴国璋就借给他了。但三个月后,并没有如期归还,双方约定2012年6月份为最后还款日期。戴国璋称,期限到了,但蒋某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而且人也找不到了。
这笔钱一部分是他自己和家人的,还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当初入股他公司的股东的钱。他每天被这些股东逼着要债。被逼无奈,从2012年10月份,他开始短信和电话联系蒋某的父母。“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帮我把蒋某找出来,好给那些找我要钱的人一个交代”。但每次找不到任何蒋某的线索,也要不回钱。不过,昨天公诉方当庭出示蒋某父母的证言显示,戴国璋曾短信威胁过老两口,后者还报过警。对此,戴国璋予以否认,认为话语构不成威胁。“蒋某借钱的时候称,还不上可以找他父母要;他父母也讲过自己没教育好儿子,哪怕卖一处房子也要还一部分”。庭审上,戴国璋认为自己找蒋某的父母并没有什么不妥。
带3饮料瓶汽油,挨户敲门摸准蒋某父母住处
期间他也多次来过金川门小区X栋居民楼,因为蒋某之前住这栋楼的5楼,蒋某父母也住这里,但他不知具体住址。根据警方调查,去年6月28日到30日,都有居民看到形迹可疑的男子在楼道里逗留,事后经辨认就是戴国璋。戴国璋辩解,他是为了去找蒋某要钱。不过小邓能证明,戴国璋不光是为了找蒋某,还在找蒋某的父母。因为6月30日,曾有人敲小邓家的门,打听蒋某父母的门牌号,敲门者就是戴国璋。
戴国璋当庭供述,6月30日,他又被逼债者追着要钱,并且砸坏了他家的窗玻璃。他决定一定要找出蒋某,而突破口就是他父母。7月1日上午,他找到蒋某的前妻,依然无收获。下午,他来到金川门小区X栋。因为不确定蒋某父母的住所,他就在X栋一户一户地敲门问。戴国璋供述,一个老者看他失落地站在楼道,就告诉他蒋某父母住40X室。
傍晚时分,他打电话给自己公司的一个驾驶员,让其送一桶汽油来,并没告知用处。驾驶员从车队里取了一桶油送来,倒了一部分给自己汽车,剩下的给戴国璋,随后就离开。因为油桶太重,他就把油分装在3个饮料瓶子里,并从小区门口的小店买了一只打火机,走向40X室。
法院未当庭判决
昨天,检方并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法院也未当庭判决。但记者找到放火罪的法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当庭翻供
想同归于尽,还是确定里面没人?
庭审上,戴国璋称他先上了一趟4楼,听到蒋某的母亲和另一个人称要收拾东西,好像要出远门的架势,并且随后两人都搬了些东西下楼。他认为屋里没人了,这才开始动手。蒋家的防盗门外还有一道护栏门,他把油浇在护栏上,先用打火机点着一张面巾纸,然后把纸扔到汽油上。火一下就蹿了起来,当时蒋某父母均在屋里,蒋某的母亲被烧成轻伤。戴国璋下楼离开了现场,前往挹江门派出所,出现了前文所述的一幕。他称,在40X室门口放火,就是为了制造点事出来,逼蒋某现身。
但对于这个供述,公诉人称完全不同于之前在公安及检察机关的供述。戴国璋之前多次供述,放火就是想与蒋某同归于尽,并称“如果现在把我放出去,我还是要把他父母搞死”。对于犯罪的主观意图,为什么出现两种不同的供述?对于公诉人的质问,戴国璋称,自己心里一直都是想逼蒋某出现,没想烧死人。此外他辩解,对于汽油燃烧后可能造成的后果,他也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争议焦点
他主动投案算不算自首?
对于放火这个事实,戴国璋及其辩护律师都没有异议。但双方就戴国璋放火后前往派出所投案是否构成自首进行了辩论。公诉方认为构成自首的本质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但庭审中,戴国璋对于自己的犯罪目的、40X室是否有人、放火可能产生的后果,都做出了与之前不同的供述。但检方对于其犯罪事实的认定,除了其口供还有其他证据印证,所以检方认为其虚假供述或者避重就轻,并没有真正悔罪,虽然其主动投案但不构成自首。
戴国璋的辩护律师张世亮认为,戴国璋犯案后第一时间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属于自首。而且,戴国璋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的这种举动,当时的心理状态是绝望的。在这种情况下,称要与蒋某或家人同归于尽;以及当庭称一直都是想把蒋某逼出来,都是真实想法的表述。不能因此就认定其是虚假供述,并且否定其构成自首的情节。
民事赔偿
4家提民事赔偿,他愿赔还要下跪道歉
昨天庭审上,小邓、蒋某的母亲赵女士以及另外两家邻居,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大火造成小邓轻微伤、赵女士轻伤,4家分别出示了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证据。索赔数额分别为3万、13万、30万,小邓提出总共95万元的索赔。小邓介绍,她的孩子两个月前已经出生,而去年她的母亲就是为了陪陪怀孕的她,竟遭此横祸。
对于受害者的索赔,戴国璋称自己都愿意赔偿,还要下跪向被无辜殃及的家庭真诚道歉。不过他的物流公司已经抵押给了股东,个人几乎没有什么财产,赔偿能力尚不确定。
两个细节
蒋某现在何处?
悲剧是由蒋某借戴国璋的钱引起的,那么蒋某现在何处呢?庭后,记者从公诉方了解到,蒋某因为吸毒,目前在戒毒所里。就连纵火也是事后他的父母告诉他的。
1780万还能要回来吗?
据赵女士的代理律师称,戴国璋一直声称的1780万元债权,早在2012年4月份已经转移给了另一个人阮某。他可以通过起诉阮某,要回钱赔偿受害方。(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