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规定、没设备、没法查借口何其多?
深圳横岗街道办22日晚发布了事故原因:道路坍塌地段多年前为河沟部位,道路地下分布有排水箱涵。由于箱涵为“90年代初兴建,建设标准低,年久老化,”地下箱涵局部破坏造成土体坍塌,被箱涵内水流冲蚀带走,从而在箱涵破裂处上部土层中形成空洞,最终发生突然坍塌,地面形成坍塌坑。
细看此次深圳地陷事故原因,着实让人不安。地下基础工程本该是百年大计,怎么会短短二十多年就“年旧老化”?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日常巡查监控?为何没有发现老化问题?城市中到底还有多少这样的安全隐患?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副主任于致昀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是这样解释的,事发地所在的工业区是自发形成的,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建成。“包括这条路,不是社区的,也不是市政管理(部门)的,是工业区自己打造、自己管理的。”“当地的地质情况,我们还不太清楚。”
即便是工业区自发修建的道路,但涉及排水系统,必然应当纳入有关部门的监控和维护范围。但是,于致昀表示,据他了解,横岗街道曾于5年前对事发地暗渠进行过较为全面的排查和清淤,当时的排查结果显示,暗渠的情况是相对稳定的。此后,“日常的检查应该是有的,但我们的人员不可能每年都下到下面去,下面是很危险的。”
而横岗街道农林水管理中心主任李自朋告诉记者,从“三防”的角度,该中心每年都要对辖区内排水系统进行至少两次检查,但检查只是局限于打开井盖,目测排水是否通畅,并进行清淤工作。而事发地段道路下的排水箱涵修建比较早,里面的条件比较恶劣,同时并没有规定要求必须派人下去查看排水箱涵的实际状况,因此没有查。
就这样,这个排水箱涵在无人检查和维护地情况下“年久老化”了。类似这样的“年久老化”的安全隐患点在横岗到底还有多少个?于致昀说,“这个情况我们还没有掌握。”
“脚下之危”:天灾还是人祸
对于事故,代表深圳市官方发言的横岗街道办副主任于致昀认为“肯定是天灾”。
但华南理工大学建筑与城市设计研究所副所长周剑云不容置疑地说:这不是自然坍塌,“不是天灾,这是人为事故。”一方面,当初道路工程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地下排污渠这种特殊条件;另一方面,道路建设完成后,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该地进行有效地定期安全排查和维护。
专家指出,地陷不仅让“脚下空洞”裸露出来,更暴露了政府部门在防范防灾方面的麻木不仁:不清楚辖区内具体道路的地质情况;因道路系早期自发形成而没有承担相应的后期维护监控工作;因没有法规要求和相关设备忽视对排水箱涵安全隐患的排查;不掌握辖区内排水箱涵安全隐患点整体情况……
于致昀坦言,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方面,此前重点仍集中在危险边坡等摆在面上、看得到的安全隐患上,而地下的安全隐患还没有摆到最迫切的层面上来。
但是就是这个不是“最迫切”的安全隐患,却一再夺命。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原认为,“地陷”事关每个人的生命,政府亟需补课。首先,在地质勘探方面,要多花成本,大面积选点,避免遗漏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因素,从而科学的制定规划和施工方案;同时,加强对施工环节把控,避免层层转包导致实际施工者权责不统一而造成的工艺欠缺,留下安全隐患;此外,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使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地下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及时维护;基层监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辖区内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积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点,不能做没要求就算了的“懒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