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公众披露他的信息只是期待案件能够公正对待
潇湘晨报:有人认为,李某某是李双江的儿子,后者是名人,占有很大的社会资源,披露李某某的真实情况,不算侵权。
袁裕来(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这肯定是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能因为他父亲是将军、是名人、是掌握社会资源的人就去披露,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李某某也应该有这个权利。只是结合现在的司法环境,有些事情舆论不介入的话,很难得到公正的处理。所以一些人包括媒体在内,希望案件在舆论的监督之下,得到公正对待,披露了他的信息,我认为这种动机应该说是好的。
潇湘晨报:李某某的新律师说,要对他做无罪辩护,这种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袁裕来:从一个层面来说,如果说材料上显示他是有罪的,这个律师按照当事人要求来做无罪辩护,就是违背律师职业伦理的。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就是李某某的态度,如果他不认罪,只会加重刑罚,在量刑的时候只会加重罪行。
潇湘晨报:有人担心,对此案的审判,舆论的关注可能会影响到司法。
袁裕来:这是一个权衡的问题。要说舆论审判在我们国家没有,这也说不过去,有的地方还是有的。但是从总体上来说,舆论干扰司法独立,这种情况还是极少的。更多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是因为舆论监督起了作用。舆论监督和法院审判是两回事情。在一些官二代富二代、一些权力财富对司法公正干扰很大的情况下,有人过分渲染舆论审判这个概念,我觉得很怪。
潇湘晨报:律师声明说,媒体等应该爱护保护给人民带来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袁裕来:一直到现在,当事人及其家属都没有向受害人及其家属道歉的,从来就没有过。我认为,相比对老艺术家们的爱护,媒体更应尽到监督的责任。 记者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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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也有责任?
声明中称,案发前,李某等未成年人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律师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该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向未成年人售酒,应承担责任。
7月10日晚8时许,记者进入事发酒吧探访,地下一层的入口处印有“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语。酒吧负责人称,一直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但只能采取目测的方式,李某及同伴,每个人都长得人高马大,谁能想到他们是未成年人。”对于李某的律师所说的酒吧人员陪酒劝酒等,酒吧负责人称,“有一名酒吧推销员,本来就和李某等人相识,当晚在包间内陪他们喝酒,不存在劝酒。”
事实上,“未成年人禁酒令”出台多年,判售酒场所担责并不多。
据办理过类似案件的法官称,对于李某案中商家是否存在责任,从目前披露的信息还不好判断,这其中需要考量到一些未成年人从体貌特征上很难判断年龄、商家是否明知或者存在放任的故意。
据《新京报》
责任编辑: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