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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购物环节多已取消 导游行业收入减半

来源:新京报-- 2013-10-03 11:47:08 字号:TT

    追访

    费用 参团游价格均上涨

    王先生从贵州报团来北京旅游,“合同上写明白了,不会组织购物,但价格涨到了3700元。”

    负责该团的旅行社工作人员称,去年十一期间,北京五日四夜游的参团价格是2200元,此次涨价是因为“取消了购物环节”。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报价表显示,10月20日至云南旅游的价格是4950元。工作人员透露,去年同期,“最低可以打折到两千多一点。”“因为不让购物,云南地接那边涨价,我们也只能跟着涨。”

    安徽来的陈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的北京三天两夜游,价格是1700元。去年十一期间,陈女士曾带着孩子参加同一家旅行社的北京游,当时的价格是800元。

    北京旅游集散中心的一名导游算了一笔账,线路为天坛—圆明园—恭王府的一日游,票价为200元,其中包括天坛公园通票35元、圆明园通票70元、恭王府门票70元、保险费5元,此外,还有交通费和导游讲解费。“这么算下来,几乎赚不到钱。”她说,旅游集散中心在“15日之后会对现有的线路和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昨日,在王府井大街,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导游祝先生带了一个28人的湖南团。据他介绍,此前这个团的团费是每人1800元,“当时合同里明确写明,会带300元到400元的购物和自付费项目。”祝先生说,现在购物和自费项目都砍掉了,团费相应涨了大概40%。

    多名导游证实,目前旅游团的团费均有所上涨。

    旅行社 自费项目无人敢碰

    一位在北京市某旅行社负责欧洲游的工作人员介绍,其所在的旅行社根据《旅游法》,已与涉及法律生效后出行游玩的游客签订协议,“即使他是9月20日出发,只要10月1日时,他还在旅游团中,那么我们都会跟他签署同意购物协议,协议里列出六七家店铺,游客从中自愿选择自己想去的几家,并说明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导游才会带其前往。”该工作人员说,协议中列出的店铺都是当地人运营、当地人也会去逛的店,“若有部分游客不想去购物,我们会让他们自己去附近转转,并把他们放置在一个对大家来说都方便的地方。”

    该工作人员介绍,在购物的行程方面,旅行社还能在与游客商量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但自费项目却无人敢碰。“旅行社为了避免法律的惩罚,现在把自费项目全部取消。”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各个旅行社都在想解决办法,一些旅行社会将个别便宜的自费项目加到行程里,但并不是所有知名、受欢迎的项目都可以放到行程里,“一些自费项目本身成本很高,价格很贵,都加到行程中,团费会增加太多,游客也会不愿意,因此自费项目只能有取有舍,像瑞士雪山这类比较贵的,只能舍弃。”

    导游 以前月入1万多现在只有五六千

    据多名导游介绍,很多旅行社的导游没有基本工资,一些小的旅行社“五险一金也没有”。

    一名导游称,过去导游的收入主要由团费和购物提成组成,其中购物提成占主要部分。因此,即使正规旅行社,也会在合同中写明行程包括购物场所,常去的地点包括一些特产专卖店、工艺品店等。

    另一名导游说,在购物点,导游会与商店根据游客购物额进行分成,导游一般可以拿到购物金额的百分之三。也就是说,游客每买100元的商品,导游可以拿到3元的提成。“以前导游可以轻轻松松每月拿一两万。”

    “现在不让购物了,提成也就没有了。”该导游称,《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将部分导游的团费提高,“我的团费涨到了300元一天”,但“通讯费每天要20元,餐饮费又要扣掉50元。”该导游说,算下来每天的收入大约为200元。一个月如果一天都不休息,可收入六千元左右。“算上休息和待业时间,每个月能收入四五千就不错了。”

    当了13年导游的章岩(化名)从2000年开始,就在一家国有大型旅行社专门带北欧团,一年收入至少10万元。

    章岩说,导游吃购物和自付费项目的回扣早已不是行业秘密,这两项几乎占收入的80%以上。《旅游法》实施后,他的收入将减半。

    章岩以在北京带20人的七天北欧团为例,每个人的团费是7000元到10000元(价格根据机票和季节有所不同)。“国外游客一般都会给一些小费。”章岩说,以前七天下来,他能拿到4000元购物回扣和2000元小费。

    章岩介绍,像这样20人的七天北欧团,一个导游一年至少能带20个,这就有12万的收入了。

    “《旅游法》实施后,购物和自付费环节都被取消。”章岩说,现在他能拿到的只有旅行社每天500元的带团补助,此外再没其他收入。“现在谁还敢要小费?几十块的小费被罚款成千上万。”章岩说,七天团,扣除接、送机实际上也就6天,算下来,收入只是原来的一半—3000元。

    观点

    打击的应是“强迫交易”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介绍,购物是非常现实的需要,也是旅游的六要素之一。游客并不是反感购物,而是反感旅行社无理地延长购物时间、增加购物次数,以及被强迫交易,受到欺骗买到假冒产品。

    “现在的《旅游法》为了解决问题的方便,采取了一刀切的笼统办法,这也增加了执法难度和成本。”刘思敏主张,不如集中精力着重打击强迫交易和假冒伪劣,规范交易,净化旅游购物市场。

    刘思敏认为,《旅游法》的确会对导游的现实生存造成一定的冲击,行业洗牌是不可避免的。随着团费增长,参团旅游的人数会减少,一部分素质相对一般的导游将被淘汰。同时,这也会促进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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