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答辩状自相矛盾且内容笼统”
昨晚,刘家代理律师林峰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新县的答辩状内容自相矛盾。
“如果抱走婴儿不是代表当地政府做出的行为,那这种个人行为是不能成立的。”林峰说,是收养、强制送人还是贩卖很重要,这些问题也是县、乡两级政府这么多年来一直回避的。如果涉及送养,这个公开义务在于安新县政府。
“如果按县政府的说法,这个信息公开的义务在乡政府,其告知书上应该明确‘公开的义务在乡政府’,而他们的答复是‘建议去咨询乡政府’。这不属于信息公开的答复方式,从这个角度也说明了它当年的告知书是不正确的。”林峰说。
至于答辩状中,安新县政府辩解,原告要求告知1995年6月8日对其超生处罚的信息,在之前刘家向答辩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中并未提到,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对此,林峰表示,刘家作为农民,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安新县政府的答辩状也根本不是法言法语,且内容很笼统。
他还告诉记者,就目前掌握的证据表明,当年抱走婴儿,是圈头乡开会决定的结果,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很清楚。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个人行为,也是在县、乡两级政府的默认下做出的行为。”林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