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枪出事,在酿成悲剧的同时,警察往往也是受害者。”这是许多中国警察的共识。在许多老警察记忆里,手枪一度曾是随身携带的武器。然而,在一系列警察涉枪的尴尬事件后,枪支管控越来越严格,渐渐地,出现了领导谈枪头疼、民警躲避领枪的尴尬局面。
出差带枪还是不带枪,这件事让张警官纠结了好一阵子。
张警官是陕西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3月中旬,因为一起刑事案件,他和同事要去南方出差。出于安全考虑,县局领导建议他们带枪,以防万一。
但张警官最终放弃了领枪。他向局长提出,宁愿多带两个人,也不愿意带枪。“太操心了,不仅自己操心,也让领导们操心!”
实际上,对警察来说,配枪的安全责任甚至和自身安全同等重要。他举例说,有一次自己和同事带枪出差办案,领导“关心枪”的电话一天能打十多个,“都怕出意外,都不希望出事”。
从警30多年的省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调研员邹少陶认为,由于多种原因,近年许多基层警队由于怕枪支出事,对枪支管理的严格程度有点因噎废食。他认为,无论是从现实的社会治安管理现状出发,还是从警察自身的安全出发,按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佩枪应该是一线巡特警、刑警、治安警最基本的配置。枪支既要严格管理,也要活而不死。更要鼓励民警依法使用、果断使用,及时有效的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老警察回忆:带枪主要是壮胆,从警35年用枪两次
在许多老警察、尤其是老刑警的记忆里,手枪曾一直是警察随身携带的武器。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枪栓“哗啦”一响、子弹上膛,各种场面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今年78岁的冯勤杰1951年就当了警察,那年他16岁,在西安市公安局刑警队。参加工作大约三年后,他第一次领到了配枪,是一支黑色的勃朗宁,枪身虽然有点旧,但被擦拭得乌黑发亮。随手枪一起发给他的还有红皮的“持枪证”和5颗子弹。
第一次领到手枪前,从来没有人教冯勤杰打过手枪,也没有统一组织过训练。他笑称,之所以无师自通,主要原因是身边环境的耳濡目染,老警察们都有枪,见的多了,也就知道咋用了。有的年轻警察喜欢显摆,还专门给枪把上拴一截红绸子。从1951年参加工作到1996年从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位置退休,从警35年,冯勤杰几乎就没有离开过刑警岗位。这期间,他的配枪从开始的“勃朗宁”到后来的“公安号”、“五四”、“手掌雷”。1996年退休时,冯勤杰将自己最后使用过的“六四”式手枪和持枪证一起上缴。
虽然用过很多型号的手枪,但冯勤杰自称枪法不行,“总是打不准”,因为平时很少练枪,枪在身主要是给自己壮胆。刚解放时,公安人员随身带枪主要是为防身。
当警察多年,冯勤杰在实战中只用过两次手枪。上世纪80年代一天晚上,他从西门外押送一名诈骗嫌疑人前往西华门。结果走到鼓楼一条巷子里时,人高马大的嫌疑人突然撒腿跑进了附近的一个没有灯光的院子。追进院子后,明明知道嫌疑人应该就藏在院子里的某一角落,但天黑无法确定方位。冯勤杰就心生一计,掏出手枪、“哗啦”一声子弹上膛,然后向院子里喊话说:“我已经看到你了,再不出来我就开枪了。话音刚落,犯罪嫌疑人就乖乖地举着双手从院里一拐角处站了起来。这是我当警察30多年,第一次在实战中使用手枪。还有一次是去白鹿原上抓犯罪分子,子弹都上膛了,结果犯罪分子没有任何反抗就归案了。”
从警几十年,冯勤杰几乎是枪不离身,白天一般都是别在腰间,有时候也会锁在抽屉里。回家一般都放在只有自己知道的地方,睡觉时枪一般都是压在枕头下。
和冯勤杰同龄的老警察马仁华认为,近些年警察之所以远离枪支,主要原因是许多警察认为带着枪“有压力”。
马仁华上世纪50年代参加工作时就是警察,后来又先后到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他说,2000年以前警察以配枪为荣,但后来总是容易“惹事”,所以枪支管理才逐年严控。关于警察和枪,有两件事让马仁华记忆犹新。一是上世纪80年代三原县开公审大会,有领导发现每个警察腰里都别着一把枪,就心里嘀咕,这个县公安机关的全部手枪只有不到20把,为啥这么多人都带着枪?会后一问才知道,原来有好几个警察腰间的枪套是真的,套子里的枪是孩子的玩具枪,只不过是枪把上绑了一截红绸子。他问警察为啥要这样做,回答说有枪在腰间,自己感觉很神气,尽管是假的。
另外一件事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西安郊县,有新民警发枪后很新鲜,晚上回家后激动得睡不着,就躺在炕上给堂兄摆弄,结果枪走火、堂兄当场毙命。
多名已退休的老警察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相对比较宽松,手枪一般都是由个人保管。尤其是刑警,几乎人人手里都有枪。
>>“五条禁令”与“严控用枪”
在警官李铁(化名)的记忆里,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基层派出所是有手枪的。每每出重大案件现场或有紧急任务,所长就会让大家带上枪再出发。“当时派出所的内勤既管钱物,也负责枪支保管。手枪一般都是和钱一起放在保险柜里。”
大约是在1998年,李铁所在的派出所一夜之间被盗,保险柜里的三支手枪全部丢失,一度惊动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两年后,三支手枪全部被追回,原来是一伙专门偷盗派出所的流窜犯所为。
此后,李铁所在的地市公安局统一出台枪支管理规定,要求派出所不得再存放枪支,所有警用枪支收到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统一管理,并建立枪库。一旦工作需要用枪,由警察本人提出申请,科所队长签字,然后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字领取。
李铁说,实行枪库管理后领取手续非常繁杂,加之基层警察认为许多时候带枪没有必要,甚至还是一种负担,慢慢地,大家开始对枪支变得疏远。
陕西省公安厅一位老处长回忆说,基层公安机关对警用枪支开始“严管”大概是在2003年“五条禁令”的出台后。他坦言,“五条禁令”对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严管公安队伍的确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正是因为“五条禁令”近乎严苛,使许多基层警察对枪支开始敬而远之。
禁令中涉及警察用枪主要为头两条: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同时规定: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上世纪80年代初,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邹少陶还是耀县(今铜川市耀州区)公安局的一名普通警察。当时一线警察基本上都是各自保管各自的枪。冬天时手枪一般都是装在胸前的口袋里,其他季节都是别在皮带上。
1985年年底的一天,时任耀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的邹少陶到山阳出差顺便回家。在当时的长安县韦曲汽车站准备下车时,突然看到几个年轻男子正在人群中偷钱。邹少陶一把抓住其中一个男子衣领,大喝一声“干啥!”
这时,人群里窜出来几个青年,边向邹少陶扑过来边嚷嚷:“你就多事得很!”。眼看寡不敌众,邹少陶从棉袄的胸前口袋里掏出了手枪,枪刚一亮出来,几男撒腿就跑。最终,一男子被邹少陶扭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当时的《西安晚报》还以《探亲途中擒窃贼》为题做过报道。邹少陶说那个时代有枪装在身,自己感觉胆子很正,不论是出差抓罪犯还是平时执行任务,即便在危急关头,对方人再多自己也不怯场。
有老警察认为,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之所以对警用枪支管理更加严格,以至于出现了警察手中无枪的局面,主要是个别基层警察疏忽大意和素质低下,导致手中的枪屡屡出事扰民。
电视剧《一二一大案》曾一度风靡全国。故事背景发生在1997年岁末的古城西安,围绕沣河派出所老张赴陕西办案,途遇车祸,因抢救旅客失血过多而晕倒,随身携带的六四手枪不翼而飞。剧中西安刑警的本色演出加上精彩而真实的剧情,都让这部连续剧成为经典。
但据马仁华介绍,《一二一大案》的真实背景是西安市北郊某派出所值班所长,把装有子弹和手枪的枪套随意放在了办公室桌子上,结果被犯罪分子从窗外拿着杆子和铁丝钩走。后来枪在经过一番周折后找到,但有关警员和领导均受到纪律处分。
>>现场总是瞬息万变,一旦掌握不好就会“惹事”?
西安铁路公安局一位曾在基层派出所任职多年的老警官说,由于铁路车站属于人流比较复杂的特殊场所,尽管地方公安对枪支管理特别严格,非特殊任务一般不带枪。但据他所知,西安铁路系统许多派出所的警察,上班执勤期间都是佩戴枪支的。铁路刑警小贺告诉记者,就他自己身边许多同事的想法,除非情况非常特殊危险,一般警察都不怎么愿意主动带枪。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对枪支管控越来越严格,枪支领取和交还手续严格繁琐,会占用疲惫不堪的警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一旦发生丢枪或误伤事故,丢掉工作不说,严重的会被判刑。
小贺曾做过多年铁路乘警,列车上人多情况复杂,乘警一般都配有手枪,但到站后休息期间,枪支要交到当地车站派出所保管。自己做乘警五年,佩枪更多起震慑作用,从来没有实战操作过。
小贺的同学,在陕西某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工作的罗警官认为,在这次昆明暴恐事件前,巡警每天在路上需要调停处理的多是诸如汽车剐蹭、醉汉打架、邻里吵骂等琐碎纠纷。枪带在身上难免分心,所以他们上街巡逻一般只带警棍和手铐,很少带枪。罗警官坦言自己从警12年从未实战用过枪。许多同事其实都对枪抱着敬而远之的态度,都不希望配枪,“许多事情证明,一旦枪出事,在酿成悲剧的同时,警察往往也是受害者。”
就他这些年的工作经验而言,许多案件现场大多时候没有用枪的机会。这些年自己每年摸枪的机会最多只有两次,那就是实弹射击的时候,每次五发子弹,枪柄尚未握热,射击已经结束。
警察到底该不该随身带枪,何种情况下才能用枪?
罗警官认为许多时候现场总是瞬息万变,一旦掌握不好就会“惹事”。他举例说,2011年7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手持镰刀行凶。于是附近派出所警察赤手空拳出警处理,结果导致警察两死两伤。两年后的2013年5月,还是这个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仍是称有人持镰刀行凶。警方这次携带枪支出警,结果由于处理不当,导致当事人被枪击后不治身亡,引发系列后遗症。事后该局领导苦恼地说:我都不会用枪了。
72岁的程太洪退休前也是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的一名老刑警。他说在过去刑警与枪的关系一直是“枪不离身、人在枪在”。他说自己当刑警多年,也从未在实战中使用过枪支。那些年虽然枪随身携带,但子弹从未上过膛。他认为枪的主要作用是震慑犯罪分子。
他感叹说,近些年之所以对枪管理过严,一方面是警察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另外也是某些领导层“宁愿民警受委屈,不愿因枪受处分”微妙心态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