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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火车票怎么退
1997年12月1日起,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实行,火车票退票费按照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按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按车票面额每10元收取2元退票费,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当时的铁道部推行退票费标准屡遭质疑,被公众斥为“霸王条款”。
2006年1月1日起,铁道部对火车票退票费进行修改,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这一调整让不少网友认为“隔靴搔痒”。
2011年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晨报记者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