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逾期提出申请的,主管地税机关不予受理。
(1)特殊困难是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①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②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③当期资产负债表。
④当期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预算。
⑤当期纳税申报表。
⑥如遇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应附报有关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