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
律师周翠丽
“附申辩证据1.判决书截图1-38”,有网友发现,李某某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继自曝受律协处分的决定书后,又将判决书隐去个人信息后截图贴在微博里作为公开申辩证据。不过这条微博却因为“不适宜对外公开”已经显示不出来。周翠丽律师向记者坦承微博是她发出的,已经注意了保护隐私。
记者注意到,周翠丽律师的微博中找不到相关判决书的内容。但是通过微博搜索“周翠丽判决书”,几名网友的转发留言显示,周翠丽律师涂去真实姓名,将判决书公布。这些网友转发的那条“附申辩证据1.判决书截图1-38”的微博如今显示“抱歉,此微博不适宜对外公开。如需帮助,请联系客服。”
网友“审丑疲劳综合症”@北京司法,表示“周翠丽律师公开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判决书是否违法?违法是否可以立案?”
另一名网友“王卫兵在行动”则认为,在此案二审宣判后,周作为辩护律师有权利公开与成年人王某有关的案件信息。支持周律师继续公布与成年人王某有关的案件信息。
记者上午联系到周翠丽律师本人,她承认在微博上发出了判决书,而且还不知道判决书没有显示出来,要“马上查看”。对于公开判决书,周律师并未觉得不妥。“不公开审理案件是审理过程不公开,但是宣判是公开的,判决书自然也是公开的。我已经对姓名等个人信息,甚至是车库号、酒吧名字和地址等都处理了,尽可能保护隐私。”
律协的处分尚在复查期,其他律师都已收声,周律师为什么没有顾忌?周翠丽律师表示,如果将来真的就这么认定,她也想说,不是自己有意违规,她就是这么理解的。“现在考虑不了太多,在这个紧急时候,我不能沉默。”
一名资深刑辩律师告诉记者,周律师即便隐去了一些信息,对外公布判决书也是不妥的。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都是带封章的,特别是判刑5年以下的都要特殊封存,不得对外公布。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李某某案自然也不例外。而且对于这种知名度很高的案件,即便隐去一些信息,大众仍然能知道是哪起案件,也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另外,律师是需要高度自律的职业,不应该按照自己的观点行事,会破坏律师执业的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