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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今起可抓拍交通违法 三日内送交警当证据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5-10 12:57:33 字号:TT

    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出台《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居民个人可以通过手中的摄录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今天起,抓拍违法行为三日内向交警部门举报的并经过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交警部门将会把市民所抓拍的内容当作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

    人人都能当“电子警察”

    本月起开始实施的这一公安部新规明确: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也就是说,今后市民手中的相机也可以当“电子警察”了。

    不同违法需照片数不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目前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原理,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所需要的照片证据数量也不相同。对于闯红灯交通等违法行为,其认定要以通过整个路口为准,电子警察所抓拍的照片共三张,其中第一张是在车轮越过停车线时,第二张是经过路口时,第三张是通过路口后,当然,三张照片必须都是在红灯的情况下。满足了这些条件,才会被电子眼记录为闯红灯。对于违法乱停车,一般至少需要两张照片来佐证,包括车前一张和车后一张。对于占用公家车道交通违法行为,一张照片就足够了。

    两种违法最易抓拍取证

    相比于电子警察的自动抓拍,市民手动抓拍还有局限性,其中最大的局限就是取证不严格,以致所拍照片或录像不能视为相应的处罚证据。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相比于其他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市民通过手机或相机最适合抓拍两种交通违法行为:一种是路边乱停车;再就是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除此之外,比较容易被抓拍的就是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像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都需要专业的抓拍设施,市民抓拍所获取的照片很难当作处罚依据。”交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公安部的指导意见,市民要想举报所抓拍的违法行为,必须在抓拍后三天内到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必须认真审核,防止PS等作假照片的出现,在审核时,还要根据车辆登记信息联系车主或其管理人,询问并核实相应的情况,只有在核实清楚后,市民所提供的照片或录像才能当作处罚依据。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恶作剧或者PS的出现,市民在抓拍到交通违法行为后,需要本人亲自将电子照片或者录像交到违法车辆所在辖区的交警中队予以核实。

    联系方式有变需及时更改

    此外,《意见》还规定,交通民警在道路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中,发现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与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经审核后,由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十日内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至机动车登记地、驾驶证核发地所在的车辆管理部门,予以变更。发现本地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变更的,经核实后可以直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变更。(记者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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