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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区一栋违法建设别墅被责令限期拆除

来源:新华网-- 2013-06-29 08:21:13 字号:TT

  山东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7日下午向新华社记者表示,网民日前举报的青岛市崂山区锦绣花园内物业编号为26号的别墅(原规划编号为22号别墅楼,下同)违法建设工程,城管执法部门已予以查处。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锦绣花园26号别墅由原产权人王爱华于2010年3月1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370200201015003号),对原别墅申请恢复重建,规划审批总建筑面积为607.7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477.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0.27平方米。2010年5月,这个别墅楼工程未经规划验线擅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划审批图纸施工,擅自扩大建筑面积。这一建设行为违反了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对此,崂山区城管执法局前期予以调查。随后,按有关规定,将此案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办理。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对这一违法建设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案件移交后这一别墅楼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2013年4月19日,青岛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王爱华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青城法拆决字〔2013〕第C502号),责令王爱华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拆除违法建筑。逾期将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4月22日,依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会同公安部门在施工现场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书》(青城法拆公告字〔2013〕第C502号)。

  5月2日,青岛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锦绣花园26号别墅已于2009年12月办理了产权过户,现房屋产权人为卢璐。为此,决定将卢璐与王爱华一并列入违法当事人,并于5月3日向卢璐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青城法拆公告字〔2013〕第C503号)、于5月4日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书》(青城法拆公告字〔2013〕第C503号)等法律文书。

  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这处别墅楼工程已处于停工状态,青岛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已会同崂山区城管执法局加大了对这处别墅建设工程的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如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也不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个月内),城管执法部门将在8月3日到期后,依法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同时,对这一小区内其他违法建筑,将一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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