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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处置装修垃圾应到居委会登记 并缴费清运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8-23 05:32:28 字号:TT

  核心提示

  居民生活垃圾桶边堆着一大片砖头、石块等装修垃圾,这种场景在许多地方都能看到,不仅让环卫工人无法清理,垃圾桶也被破坏。近日,市相关部门下发通告,规范城市居民装修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置工作,城市居民处置装修垃圾应到居委会登记,并缴费清运。

  市民反映

  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明明是生活垃圾桶,可桶边上却放了许多装修后的建筑垃圾,石块、砖头,还有一些破木头。”近日,家住龙潭路的居民给记者发来短信,反映上清路与龙潭路交界处的一个垃圾桶旁放了许多装修垃圾,由于这里紧挨着公交车站,十分不雅。记者随后将情况反映给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立马派人赶到现场,将所有占路垃圾全部清理。

  记者发现,在市民来电和短信反映的情况中,三成没有及时清理的垃圾属于居民装修产生的垃圾,对此市北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表示,装修垃圾实在给他们增添了很大的负担。“石块、砖头太沉,经常压得垃圾桶两个人都抬不动,木头、破家具随便一扔,必须得特别派车才能拉走,有的硬质垃圾还把桶戳破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环卫公司原本的任务只是清理居民生活垃圾,可实际操作中,许多居民将装修垃圾随意乱扔,为了居民环境,他们只能硬着头皮清理,结果耗费了许多额外的人力、物力。

  装修垃圾不能随便丢

  装修垃圾属于特殊垃圾,成分复杂,不易处理。根据我市现有处置方式,大致将装修垃圾分为4类:废旧金属、纸质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垃圾;砖石、混凝土、砂浆等矿物废料,属于建筑垃圾;废旧沙发、床、木材废料、木屑等混合垃圾,可视为生活垃圾;废弃油漆、胶、灯管等有害垃圾。

  为方便收运,需将装修垃圾统一进行存放,由专业清运公司进行清运处理。装修垃圾存放、收运应实行预约登记、定点投放、定点收集制度。必须分类存放、分类收运,避免混杂,砖石、混凝土、砂浆、木屑等废料要全部实施袋装投放;可回收物应售给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有害垃圾必须单独归拢,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按社区规定要求放置。

  分类投放的装修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装修垃圾混合收运。装修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临时贮存能力,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单位装修垃圾由产生单位自行分类、收集、运输,新物业小区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分类、收集、运输,也可委托环卫公司进行清运。自运、代运最终均必须运至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禁止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装修垃圾分拣、贮放。

  规定

  居民清运装修垃圾需提前登记

  根据《通告》,城市居民产生装修垃圾,应及时到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进行申报登记。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为其出具统一格式的装修垃圾清运证明,并按标准商定收运价格。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应在本区域划定存放点,并指导居民将装修垃圾运至存放点。无固定存放点的社区,居委会可根据装修垃圾产生情况,临时指定存放点。装修垃圾存放点应不影响车辆及行人交通,便于清运车辆进出、装运。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应指定专门负责人,做好装修垃圾信息登记,并及时通知环卫公司(相应资质企业)清运。各区环卫公司应专门成立装修垃圾清运队,及时将联系方式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并向社会公布预约清运电话。区环卫公司装修垃圾清运队在接到电话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清运,清运前居委会现场出具证明,作为定期结算的依据。

  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定期对本区域的居民楼院、道路进行巡查,发现有装修垃圾未按要求堆放的,应及时查找责任人,并督促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处置。拒不执行的,应参照《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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