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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见网友被逼穿内衣站街 险被送外地当小姐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9-03 13:40:40 字号:TT

    以为见的是网友,结果却遭遇“禽兽”,女子小丁有些悔不当初。不仅被网友殴打,还被逼着穿内衣到马路上站立,而对他动手的便是案件被告人24岁的穆某。事发不到一年,穆某又再次犯案,下手对象同样是他的女网友。近日,穆某因强奸罪获刑七年。

    要送网友当“小姐”

    2011年年初,穆某在网上认识了住在胶州的小丁,穆某便约她一同到青岛市区游玩。5月,两人在李沧区游玩后到一家旅馆住宿,住了两天后小丁说要回家,可穆某并不同意。起初小丁还撒撒娇,谁知惹怒了穆某,穆某威胁说如果她要走,就把她送到外地当“小姐”。小丁一听这下吓坏了,不顾穆某阻拦硬要出门,结果被穆某按住,他掐住小丁的脖子又在脸上打了一拳。穆某随后逼她穿内衣到马路上站立,小丁只好屈从。第二天凌晨,穆某强行与小丁发生了关系,随后小丁求助朋友帮忙报警,民警在旅店内将穆某抓获。经鉴定,小丁颈部皮肤擦伤,属于轻微伤。

    监视居住竟逃走

    被刑拘后,家人为穆某办理了取保候审。2012年8月,穆某在网上又认识了网友小宋,并将她约到家中。穆某提出要和小宋有进一步发展,可小宋并不愿意,她准备离开时被穆某拦了下来。穆某称如果小宋不答应,就找人调查她的家属,并且威胁要伤害小宋家人的性命。小宋一听害怕了,便不再反抗。事后小宋给朋友打电话求助,朋友帮忙报了警,民警在案发现场将穆某抓获。

    穆某到案后,民警对其实行监视居住,两天后穆某便离开了家。民警随即将穆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年底在黄岛一家网吧内将穆某抓获。

    揭发检举求轻判

    经调查,穆某曾经因盗窃罪接受过三次处罚。到案后穆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为求从轻处理,他还揭发检举了他人盗窃犯罪的情况。不过法院庭审时,对于穆某举报的情况并没有查实,因此法院不予认定。经法院一审判决,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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